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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名由来:郎蔚之《隋州郡图经》:“巩,在洛水之间。巩,固也。言四面有山,可以巩固也。”又取孝义镇之“义”,故名巩义市。(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夏朝太康帝、仲康帝在斟▉(今巩县稍柴、罗庄一带)即位,史称夏代八都之一。商朝封国称“阙巩”,《左传》载有“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西周、春秋、战国时称“巩伯国”。周显王二年(公元前367年),周惠公封其少子班于巩,奉王号“东周”。秦庄襄王时(公元前249年)设巩县,历代沿称未变。秦时属三川郡,汉武帝时属河南郡。北魏属荥阳郡,唐初属洛州。唐、宋、元属河南府。北宋景德四年(1007年),划巩县西部、偃师东部,登封北部设永安县以护宋陵,初属河南府;北宋政和三年(1113年),升格为永安军(直属中央政府)。南宋一度改永安县为庆寿县、芝田县,属河南府。元属河南府路,后废芝田县。恢复原建制。至正二十年(1360年)一度升巩县为军州万户府。明、清属河南府。民国时属豫西道、河南府、河南道。1927年为河南省直辖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巩县初属郑州专员公署,1954年属开封专员公署,1958年底归郑州市,1961年复属开封专员公署,1983年又属郑州市。国务院1991年6月12日批准撤销巩县,设立巩义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