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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买房后没钱装修,准女婿求得丈母娘“赞助”8万元,要不要还?| 案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然而,直到2018年7月,婆婆以婚房需要重新装修为借口搬离了小雨的住所,章阿姨才知道,阿森早已再婚并生育了一子,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法院判决:8万要还!借款人应承担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
庭审中,阿森认为该款项为章阿姨对其的赠与,相当于聘礼,主张不予归还。一审法院以章阿姨与阿森存在民间借贷合意证据不足为由,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于阿森收到章阿姨转账的8万元无异议,但关于交付理由各执一词,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在出借人一方没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借款人应承担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款项交付时小雨与阿森处于谈婚论嫁阶段,未出具借条,也符合一般生活常理,再结合婚房产权登记在阿森个人名下,离婚协议中也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等事实,法院认定章阿姨已就款项性质为借款完成初步举证责任。
现阿森抗辩认为系争款项为章阿姨对其的赠与,相当于聘礼,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章阿姨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该抗辩不能成立。因此,阿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归还章阿姨本金8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父母资助买房不应必然认定为赠与
在父母资助案件中,考虑到双方关系特殊及中国的人情常理,父母未要求子女出具借条为常理所默认,父母方提供了转账凭证证明款项交付,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本案中,章阿姨在女儿婚前转账大笔钱款给阿森,阿森的婚房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属其婚前财产。已退休的章阿姨将自己本应用于养老的有限金钱,赠送给当时尚与其没有亲缘关系的阿森而非自己女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反而是考虑到年轻人结婚压力给予准女婿临时性资金出借,助其度过经济困窘期更符合社会常理。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虽然子女购房、成家,父母给予资助也属正常,但不能将父母的资助理所当然的认定为赠与,这种坐享其成的想法,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
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在涉家事纠纷借贷案件中应当考虑司法活动的社会引导功能,即通过司法活动对社会价值进行选择,引导社会公众合理行为,实现社会的有效控制。体现在个案定性中,应当考虑婚嫁习俗,权衡双方利弊,准确理解法律规定,避免机械化分配举证责任。
首先,在社会价值引导方面,在当前社会离婚率不断攀升,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其次,从情理平衡的角度出发,父母对子女夫妻的资助并非追求还本付息;从法理上,父母对子女并无法定资助义务。除有证据证明父母已作出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否则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返还给付财产。故在审理中,要充分考虑情感因素,将子女夫妻财产分割情况、权利与义务相当等作为重要考虑因素,以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
后,从利益平衡角度出发,父母给付相应财产,其目的是帮助夫妻二人减轻生活负担,受益的是夫妻二人。在子女夫妻离婚后,父母的权益应受到保护,同时非己方子女的权利亦应受到重视,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