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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是重要的社會關系之一,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是事關全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大局的重要因素,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造成我國經濟停擺,破壞了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也使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的壓力在短時間內陡然增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作為我國雇佣的主體,提供了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在疫情期間,其生存發展受到嚴峻挑戰,廣大職工權益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由此可能對勞動關系產生深遠影響。
勞動關系存在風險隱患
根據2003年的“非典”經歷,疫情過后出現勞動爭議案件攀升的現象,據統計2003年勞動爭議共226391件,增長率達23%,其中案件數激增的主要原因是變更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與2003年“非典”相比,我國生產結構發生變化,第三產業是經濟增長的主要驅動力,為保企業、保就業,各地政府有關部門一系列復工復產政策和應急性勞動政策,甚至為鼓勵中小企業不裁員、少裁員,直接與扶持企業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房租等政策相挂鉤,各地在執行政策過程中,存在差異性,加之政策的制定缺乏評估性,對勞動關系埋下了風險隱患﹔其次,企業為解決用工緊缺問題,催生了新的用工模式——“共享員工”,作為防疫期間的應急措施,在現有法律框架下,並無相關規定,尚需界定法律性質,明確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和相關責任,無形中對勞動關系注入了潛在風險。當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隻有少量勞動爭議案件通過網上開庭審理,多數案件處於中止或延期狀態,長期以往大量案件積壓,疫情過后,可能會出現勞動爭議井噴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和勞動者的利益如何兼顧?如何穩定勞動關系,尋求雙方利益平衡點?
疫情下用活勞資協商解糾紛
2月7日,人社部聯合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發布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明確指出,要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等,曾多次提到“協商”二字。目前,我國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企業復工復產有序推進,3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分析國內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形勢,研究部署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工作,會議指出,要做好法律服務等工作,及時化解合同履約、企業債務、勞資關系等糾紛。
疫情對勞資雙方都是“不可抗力”的,所帶來的新問題需要勞資雙方共同面對,並亟需通過溝通協商共謀良策、共克時艱。古人雲,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因此,為確保疫情期間及后期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防止“次生”災害,建議企業在不確定中尋找確定性,找出 大公約數,未雨綢繆,根據不同情況用好用活勞資協商機制,積極化解勞動關系不和諧不穩定的潛在風險和實際矛盾,增強企業凝聚力和向心力,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使員工能以更加飽滿熱情、更加充足的干勁開展工作、投入生產,通過勞資雙方共同努力彌補疫情帶來的損失,順利打贏這場戰“疫”。
具體來講,我們建議:
第一,構建以集體協商為基礎,形式並存、靈活多樣的勞資協商機制,根據企業實際存在的問題,相機抉擇採用不同的柔性、靈活的協商溝通方式進行處理。對於對個別職工的待遇支付問題、“三期”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等問題,企業要加強與此類職工溝通、協商,充分聽取勞動者的意願,並妥善介绍。對於全體職工的勞動標准等問題,啟用集體協商制度。打好各種協商機制的“組合拳”,提高溝通協商的效率。
第二,積極探索特殊時期推進集體協商提質增效的新路徑,鑒於疫情時期的特殊性,運用現代科技,為協商溝通提供技術支持,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通過電子郵件、OA系統、騰訊會議等形式進行,讓集體協商成為企業和職工凝心聚力,共渡難關的載體。
第三,提高政府相關部門的公共服務職能,為勞資溝通提供有效的指導與培訓。對於已建工會企業可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提升協商質效。未建工會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要堅持分類指導,分企施策的原則,主動精准服務,圍繞勞資雙方普遍關心的問題,指導企業靈活協商,妥善處理疫情期間勞動關系領域出現的新問題,將勞資矛盾化解在基層。
(本文為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新冠肺炎課題部分成果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勞動人事學院教授 唐鑛,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博士研究生 劉華)
(責編:邱越、陳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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