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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2009年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1、总? 则
1.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四号文件“关于北大招生工作的批复”、“北大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色,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举动,保证生源质量,尊敬考生志愿,保护考生合法权益,制订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如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遵守“平正、公正、公然”的原则。
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纳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机? 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建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向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构成,负责制订医学部招生章程、肯定招生范围及各专业招生筹划、商讨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构成,对招生全过程施行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黉舍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利用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负组长,成员囊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施行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施行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科、高职(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以下:
(一)履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黉舍招生总体规划;
(二)制订招生筹划;
(三)依据必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遴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四)组织招生宣扬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五)组织施行招生录取和复活报到工作;
(六)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查、归档工作。
3、录? 取
1.在北大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色,医学类各专业履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形肯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节制在招生筹划数的120%之内。
3.在思想政治道德审核合格、身材健康状况吻合医学部体检要求、统考成绩到达同批录取节制分数线,吻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形下,录取遵守: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录取次序挨次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志愿者录取高分考生,同分数者录取先志愿考生。
4.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根据报考秩序序的差别,各专业志愿间设必定的分数级差,一样平常在五分之内,一律条件下将前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5.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干政策给与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 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承认,但在录取时均按现实考分列队,加分仅在考分雷同情形下予以优先斟酌。
6.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英语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医学磨练、医学试验学在本科2批录取;国防生在提早批录取。
7.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
8.医学部在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筹划数时,接管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现实高考成绩原则上应高于该区域医学部提档分20分以上,专业效用医学部调解,医学部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9.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2009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陕西、宁夏、甘肃共招收10名国防生,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男生。
10.北京大学医学部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点意见》,结合医学类专业本身的特色和相干要求,对于考生的身材状态搜检履行《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本科、高职(大专)招生体检要求》。在考生高考档案中应有高考体检病院出具的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搜检化验效果。
对于复活的身材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符合医学部体检要求,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同等取销入学资历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11.医学部全部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12.除国防生外,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一律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定。
13.门生完成学业,经审核合格,由北大颁发毕业证书。吻合学位付与前提的由北大付与学位。
14.北京大学医学部门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门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高职(专科)门生70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门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练习材料费。
4、附?则
1.依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展开自主招生等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细则相冲突,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高考咨询职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根据及允诺。
4.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商讨通过并报北大备案,自宣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办学所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邮编:100191)。
6.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传真:010-82802223
网址:***://***bjmu******
通信体例: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编100191)
附一: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
江苏省考生在体检吻合北京大学医学部要求的条件下,选测科目为物理、另外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品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吻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吻合以上前提者按分数次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应分)后品级。如涌现考分雷同者,将前后依据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挨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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