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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公告编号:2019-9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9月30日
2、预告的业绩:亏损
(1)2019年1-9月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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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7-9月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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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计的期末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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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受困下游行业不景气及资金紧张等因素,,2019年以来公司销售收入下滑明显,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导致经营性亏损。
2、报告期内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经营规模及相关业务拓展受较大影响,单季持续亏损。
3、公司结合内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及时调整产销策略,对在库产品进行详细梳理,计提部分资产减值。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2019年三季度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10证券简称:*st沈机公告编号:2019-9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延长
债权申报期限及控股股东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的债权申报期限
2019年8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
2019年10月12日,沈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公告。公告显示,由于公司债权人数量多且申报不及时等,现根据公司管理人申请决定将公司债权申报期限从2019年10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1月1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全资子公司的债权申报期限
2019年8月27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铸造”)、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智能装备”)进行重整的申请,并分别指定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银丰铸造管理人、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3)。
2019年10月12日,沈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公告。公告显示,由于银丰铸造债权人数量多且申报不及时等,现根据银丰铸造管理人申请决定将其债权申报期限从2019年10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1月1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2019年10月12日,沈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公告。公告显示,由于优尼斯智能装备债权人数量多且申报不及时等,现根据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申请决定将其债权申报期限从2019年10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1月1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控股股东沈机集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19年7月17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沈机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9)。
2019年10月12日,沈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公告。公告显示,沈阳中院定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3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沈机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19年10月29日之前,可根据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进入网上服务→债权人会议模块,点击确认网上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档。参会人员务必在会议召开当日再次登录系统,点击进入会议,通过网络参会。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沈机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可能使公司面临与沈机集团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沈机集团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出现减值损失。
(三)全资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丰铸造和优尼斯智能装备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意向战略投资者 终是否参与本次重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沈机集团及其下属八家公司招募战略投资者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截至报名截止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已正式报名。
目前,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正在与管理人就参与重整投资事宜进行洽谈论证,尚未签署参与本次重整的相关投资协议,其 终是否参与本次重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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