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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入刑之后,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广为人知,但是不少司机并没有将电动摩托车作为机动车看待,酒后依旧驾驶电动摩托车上路。近日,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就处理了一起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监控视频显示,11月10日晚8点23分左右,在县城东开发区一桥方向驶往政务中心方向,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在驾驶电动摩托车碰撞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后摔倒在地,幸好过往车辆及时减速,避免了事故的进一步恶化。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涉嫌酒驾。经鉴定,汪某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62.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据交警介绍:“公安部交管局从去年4月份下发文件,将电动车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脚踏功能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另一类属于电动摩托车。11月10日这起交通事故过程中,当事人所驾驶的电动车,经过我们调查以后属于电动摩托车。”
因为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电动摩托车驾驶人,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切勿酒驾醉驾。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让小酒杯酿成大事故。
.(编辑:弓长岭摩托车维修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