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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驾驶摩托车上学两年多 近日发生事故负主责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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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洋县一名12岁男孩蔡某东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洋县交警大队认定,蔡某东负事故主要责任。
11月8日14时许,洋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溢水镇西山村八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核实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竟是一名12岁的小男孩,且后座上还载着自己9岁的妹妹蔡某英。庆幸的是,小男孩和妹妹只受了轻伤。经询问得知,蔡某东驾驶摩托车上学已有两年多了,父母平时放任不管,这次驾驶摩托车出来父母根本不知道。学校老师经常要求不得驾驶机动车出行,但自己都能想方设法不让学校发现自己违反校规的行为。经过这次事故后,自己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不再驾驶机动车了。交警还将其父母通知到交警大队进行了严厉批评,责令积极向对方赔偿损失,并严加管教子女。
11月20日,洋县交警大队经会议研究认定,蔡某东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1项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且涉及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鉴于蔡某东属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要常教育子女,保管好车辆钥匙,不得放纵未成年子女驾驶机动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损失。
.(编辑:志丹摩托车维修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