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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金玉 通讯员 王海涛 姜鲁 青岛报道
近日,胶州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巡逻至G204与东外环路口时,查出一辆违法摩托车该车涉嫌酒后驾驶、挪用号牌、准驾不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处以驾驶人贾某罚款3400元,记30分的处罚。
11月10日14时30分许,执勤交警巡逻至G204与东外环路口时,一辆摩托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摇摇晃晃的行驶,十分的危险,到达路口时信号灯变为红灯时驾驶人贾某并未减速进行通过路口,于是将其阻拦下来对其进行检查。
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贾某眼睛里也布满血丝,驾驶人一边下车一边与执勤民警说道“我就骑个摩托车你查我干啥,路上那么多车你不查?”说话的同时执勤交警闻到驾驶人贾某散发着酒味。经检测贾某的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面对证据贾某说出了实情, 近工作压力大,中午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下午要去上班出门的有点晚了,于是就想快点到单位闯红灯通过路口。
随后执勤交警将贾某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经调查贾某持有C3驾驶证并不能驾驶摩托车,而贾某的摩托车号牌还是挪用的他人的号牌,据贾某交代这辆摩托车是自己买的二手摩托车买的时候号牌就是这个,自己也不知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贾某因酒后驾驶、挪用号牌、准驾不符、闯红灯驾驶摩托车处以罚款3400元,记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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