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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是持有人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的,根据《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应当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由中华人民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其他法律职业对该没有硬性要求。
申领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在受理期限内通过司法部网站登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信息,并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受理机关)的工作场所现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并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受理机关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受理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河南焦作沁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是什么职称?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 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因故意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员执业的;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的;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 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 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 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 家司法考试)处理的;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 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 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松心态相信大家在网上也了解过法考的“残酷”行,被众多的考生称之为“天下考”,每年报名的人数其实有很多,但是通过率却是那么的不尽人意,再加上考试难免会有些紧张这是正常的现象。适当的紧张有利于我们应对考试,但是过度的紧张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考场发挥失常,这点是非常可怕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放松自己的心态,认真仔细地审题。
第二条国 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 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 家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 务 员,应当通过国 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 证。:报名人员在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答:符合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也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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