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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长春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长春市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的通知。关于长春市空调公共汽电车
票价调整的通知
长发改联规【2020 】4号
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价范围
调整长春市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空调公共汽电车(包括传统空调公交车、新能源空调公交车、有轨电车)票价。
二、调价方案
一票制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由现行每人每次1元调整为每人每次2元;阶梯票价空调公交车基础票价现行每人每次2元以下的调整为每人每次2元;微循环线路公交车票价一律为每人每次2元。定制公交车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优惠办法
(一)优惠对象
使用交通联合一卡通、市民卡、学生卡、敬老卡、爱心卡,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群体,乘坐一票制空调公共汽电车、微循环线路公交车的乘客。
(二)优惠标准
1、乘客使用交通联合一卡通乘车享受减免10%票款的优惠。
2、乘客使用市民卡乘车享受减免20%票款的优惠。
3、学生使用学生卡乘车享受减免50%票款的优惠。
4、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5、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群体乘车按照有关减免政策执行。
四、运营服务标准
按照《长春市城市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实行明码标价,在公共汽电车站牌上公开票价,在公共汽电车上公开票价和优惠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此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原文标题:关于长春市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的通知 长发改联规【2020 】4号
来源 | 长春市发改委网站
原标题:《重磅通知!长春公交车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