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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优惠税收制度的准入条件
阿尔及利亚官方通讯社《阿通社》11月22日发布题为《工业: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优惠税收制度的准入条件》的报道,全文摘编如下:
规定允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生产活动经营者的条件的行政法令已经明确,并发布在第67号政府公报上。
法令指出,根据2020年6月4日第20-07号法律(关于2020年财政法补充法)第60条的规定,进口或本地获取的原材料以及从分包商处购得的用于制造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的零部件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未)达到要求的本地化率的经营者,单独或成组进口的所有组件、子组件和配件将按照5%的关税税率和19%的增值税税率纳税。
但是,“该法令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移动电话设备和计算机设备”。
根据法令,享受优惠税收制度取决于遵守相关规定和预先取得技术评估。
技术评估决定由负责工业的部长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45)天内发放给相关人员。
法令规定,对于家用电器,初始本地化率必须在30%到60%之间,具体取决于家用电器的类别。
在远期(24个月),还必须根据产品的类别将此比率提高到60%至80%。
对于大众消费电子产品,初始本地化率根据产品子类别,要求在20%至40%之间,远期根据产品的类别将达到50%至60%。
关于医疗用电子设备的生产,初始本地化率设定为10%,从生产的第三年起必须提高到40%。
该法令指出:“在达到有关规定第5条所要求的每种产品所需的 终本地化率之后,技术评估决定可以每年更新。”
此外,还成立了由负责工业的部长或其代表主持的部际技术委员会。
该委员会负责回复有关技术评估的申请,撤回或中止技术评估决定,确保经营者遵守有关规定。
工业部长可以任命一个特设委员会,对于获得技术评估的经营者的公司,委员会可以对其整个运营周期进行检查。
“该法令生效后,未达到规定本地化率的经营者仍可以继续从事其活动,只要其分别为每个进口的零部件缴纳规定的关税和税额。”
用于组装的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配件(kit)的进口适用与制成品相同的关税和税额。
该行政令的第25条规定,2000年4月的2000-74号有关组装工业的行政令已经废止。
.(编辑:长子家电维修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