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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由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统一管理,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各级中招办和初中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的考生,各设区市教育局在中考报名后,可组织本地报考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录取。
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以下简称“职高”)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校”学习。
报考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有加试或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或面试。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2011年参加中考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网上报名日期 4月10日至16日。
(三)报名办法及其他
1.报名地点
(1)应届初中毕业生将家庭户口簿交至就读学校报名。
(2)历届初中毕业生持初中毕业证书到所在县(市、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3)跨市、县(区)的考生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者,须经户口所在地和借考的设区市中招办同意,到借读学校报名。
2.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代码: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技校),3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高、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
3.报名流程
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 jxeea***或江西教育网***jxedu******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
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 jxeea***或江西教育网***jxedu******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高中类志愿,按设区市的有关规定填报;高、中职类志愿(含高职、普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技校),可填报两个志愿;师范定向类,可填报一个志愿。
4月17日至4月18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4.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省统考科目考务费每科7元,体育考试每生交考务费8元,部分设区市开考的计入中考科目的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按6元/生、科的标准收取,地理、生物综合卷考试按省统考科目考务费的标准收取。县(市、区)中招办在收齐各中学报名点的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月20日前将报名及考务费总额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要求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的时间为20分钟)、物理、化学、体育。
体育考试办法:按《江西省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英语听力测试方式: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磁带(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数学学科允许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带进考场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按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地理与生物、物理与化学实验是否进入中考科目,由各设区市自定。
(二)考试命题及计分方法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和评分意见。各科满分成绩为: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20分(其中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计25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地理与生物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是否计入升学总分,由各设区市自定。
(三)考试时间
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体育考试时间统一介绍在5月份由设区市组织实施。
(四)考点、考场设置及监考
考点要相应集中,各县(市、区)中招办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有利管理的原则统筹介绍。对少数集中到县(市、区)考试确有困难须在乡一级设考点的,要报省、市中招部门从严审批。
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五)艺术类专业加试或面试办法
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如需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自行介绍。
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以及导游、餐旅、茶文化、影视表演等专业的招生,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凡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的考生,均须到所在县(市、区)中招办领取自己的中考《报名序号证》,携带与中考报名同底版照片二张,到招生学校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并领取《专业加试(面试)准考证》,才能进入专业加试(面试)的试场。
三、阅卷
阅卷、统分、登分均由设区市中招办根据省有关规定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的答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办组织阅卷、统分、登分。
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是否允许考生查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情况自定,但不能查卷。
四、体检
中等学校录取新生,一般不要求体检。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须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的通知》(赣教师字〔 2011〕03号)的要求体格,合格者方能录取。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职高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拟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赣教字〔2007〕4号)精神,各设区市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的比例,从部分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中划出40%-55%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按教育部、省政府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各学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和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
(二)录取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包括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录取和择校生录取) 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设区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设区市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 低控制分数线统筹普高和职高生源。
2.五年制高职和高专录取全省 低控制分数线,由省中招委划定。
3.师范定向招生录取 低控制分数线,分设区市划定,报省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三)录取办法
1.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3号)文件的要求,签订《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向社会公示联审合格名单,向招生学校提供经公示无异议并加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的拟录名单。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盖有设区市教育局公章的拟录名单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2.普通高中的录取由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办组织实施。职高的录取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介绍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我省当年中考且填报了职高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录取,其他类的职高新生招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3.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由省和设区市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学生进校后按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执行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4.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和部分高、中职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新生有关专业加试成绩到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和部分五年制高、中职艺术类专业招生,凡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者,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5.三年制普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招生学校携学生的初中毕业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技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6.高中学生转录。凡就读于普通高中、职高的学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就读的,在校高一、高二学生凭高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分别学习三年、二年,在校高三学生或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书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学习一至二年、转录到师范学校必须学习二年,成绩合格者发给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后推荐就业。根据教育部(教职成厅〔2007〕8号文件)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中等职业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和跨省招收中职学生有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赣教中招字〔2008〕2号)的精神,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前,要与招收的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签订《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新生入学协议书》,作为办理录取手续的资格审查材料之一。
(四)优惠政策
录取时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者以及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规范招生
1.采取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限时管理等招生工作管理措施,规范招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全省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如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
二是加强计划管理。各设区市要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 低控制分数线。全省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
三是加强录取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负责中招录取工作。设区市中招办建立全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录取库,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汇总,建立全省高中新生录取库。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要按照中招规定,对照中招报名库对录取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各普通高中凡违反规定跨市(县、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
四是实行普通高中限时招生管理。全省统一由各设区市于7月5日之前向考生、社会公布中考成绩,9月1日之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10月10日之前将高一新生录取库报省教育考试院,10月底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审核通过的报名库和全省录取库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依据全省录取库审核办理新生学籍。
五是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局长是本级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区市教育局与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要逐级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把责任落到实处,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加强管理,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各级中招办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要求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他校的做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处理。
4.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5.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六)录取顺序
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和职高、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校的顺序录取。
六、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高、中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考改革实验区的招生,以考生的学业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体育考试等级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录取,由省中招委划定 低等级控制线。
七、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级领导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严禁乱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及考生舞弊者,按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中招的各种信息,将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省、市、县(区)中招办均设有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791-8623842、862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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