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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精神,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增强我省青少年学生体质,现就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完善的切实可行的考试方案,不断促进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精心组织,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真正成为贯彻中央7号文件、省委12号文件要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和制度保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于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与综合能力,全面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和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项目
1.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
2.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由各市教育局确定,并在考试前二个月向考生公布。选考项目应列出若干个,学生可从中选择一项或两项。
四、考试的成绩与评定
1.体育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体育考试成绩应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用于高中录取的,体育考试成绩同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2.体育考试总分值应不低于30分。各单项成绩满分不低于10分,3个项目共计不低于30分。各单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 低分。
3.体育考试测试项目的评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
4.鼓励各地把体育考试成绩与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但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分值30分以外单列,作为录取参考依据之一。
五、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予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学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60%计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当地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原则介绍在第二周)集中组织补测。
六、建立健全中考体育考试的安全保障机制。要始终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坚持做好学生的常规体检,并特别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要加强对考生和考务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合理使用考试器材,加强体育器材、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较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并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制定应急预案。要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制度,体育教学与活动医务监督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和考试中的安全。
七、请各市教育局在2011年3月31日前将本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报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整理:雅安电工考证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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