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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区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
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1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负责组织本县(市)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第三条 考试对象是参加2011年升学考试的全体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残疾和伤病考生做如下规定:
(一)因肢残丧失动手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免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市教育局行政部门批准,可予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
(二)因伤病住院治疗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县以上医院的详细证明,按本文件规定的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理科实验总分的60%计分。
第二章 考试科目、内容、日期和办法
第四条 考试科目,为初中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的内容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九年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教学要求和课程标准,主要考核初中阶段学生应掌握的基本实验技能和规范化操作。
考试范围:4月10日左右公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具体范围。
第五条 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日期:市区(含大观、迎江、宜秀、开发区)定为4月23日-24日,各县(市)考试日期自定。
第六条 考生在考前20分钟通过抽签确定考试科目和题目、考场、座位,并及时登记。考生凭准考证在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考生一人一桌,独立操作,每场考试时间为20分钟(上、下场间隔时间为10分钟)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后不得入场,中途出场者,不得再次入场。考生要听从监考教师等考务人员的指挥。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干扰和影响教师的评分工作,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考生成绩当场通知本人,并由监考教师及时记录在试卷和评分表上,评分表上记录的考生成绩经同时监考的两名监考教师签字后生效,擅自改动成绩一律作零分处理。
第九条 考生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予补考,并一律视为零分。
第十条 市区每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为10分,计入中考总分。考试成绩按分值转换为A、B、C、D四个等第评定,10-9分为A,8-7分为B,6-5分为C,4分以下(4分)为D,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初中毕业和高生招生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市区(含大观、迎江、宜秀、开发区)考点介绍在省示范高中。
第十二条 市区每所考点学校设理、化、生考场,每个考场介绍24名学生,六名考生为一组。2名监考教师同时监考6名考生(即一组)。各县(市)可根据本县(市)的考生人数自行介绍考场等考试工作。
第三章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市教育局成立“安庆市区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并有明确的职责:基教科负责考生报名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教研室负责评分标准的制定,组织培训监考教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考点学校和实验器材的检查落实等各项考务工作。考务办公室设在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县(市)教育局也应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各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考点学校校长为考点考务办公室主任,考点工作人员介绍如下:检录员4人,负责在每场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抽取签号,并在“考生抽签登记表”上记录考生的考试科目考场,姓名、准考证号及桌号,同时收回签号;领考员2人,负责协助检录员做好检录工作,并在考前5分钟将每场登记的考生带入指定的考场;理、化、生实验教师3-6人,负责每场实验操作考试所需的实验器材,药品的准备工作,保证正常使用;保密员1人,负责试卷及评分表的收发、保管和保密工作;各考场监考教师9名,其中主考1名,教师8名,负责对照学生“抽签登记表”,检查考生姓名,准考证、桌号、对照评分标准当场赋分。负责试卷的分发和装订工作。
第十五条 各考点要介绍考务,保卫、后勤、信号、医务等人员,要明确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章 考务工作
第十六条 市区考生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与体育考试的准考证为同一准考证。考试报名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每生收取考试报名费8元。
市区考试报名费由各校收取后统一上交考务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十七条 市区监考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抽调,被抽调的监考教师应是初中以上理、化、生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实验员)。监考教师实行回避制度,,考试前监考教师要进行集中培训,熟悉实验操作考试规程及评分标准。
第十八条 各考点的考场内保持水电设施良好,确保用电安全。实验桌旁边要备有废(液)桶、擦桌布,桌面上要贴好桌号,考场内要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杜绝任何事故隐患。
第十九条 各考点要设试卷保管室、送考人员及待考考点休息室、抽签处、茶水供应处。各考点要悬挂印有《2011年安庆市区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场××考点》的横幅,考点入口醒目处要张贴《考生须知》和《考试流程示意图》。考点内要划设“考试警戒区”。
第二十条 各考场要在试卷装订封面上做好考场记录,若有违反现象,应由考点纪检人员配合,及时处理,并作文字记录。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安庆市教育局。
附件:1、2011年安庆市区初中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教师人数分配表
2、安庆市区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点击下载查看:附件1-2
安 庆 市 教 育 局
2011年3月29日
(整理:鹤山电工考证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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