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请进入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 已关注:人 咨询电话:0731-85579057 微信号:yp941688, yp94168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计字〔2011〕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1〕7 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08〕38号)有关精神,制定2011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考程与形式
2011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为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程各60分钟。2012年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考程各60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生上台实验操作。
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和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等级公布,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为A等、89-75分为B等,74-60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学校考查科目各等级比例原则上控制在A等20%、B等40%、C等35%、D等5%。如果按分数划定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4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5%时,则分别按20%、40%、35%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部分从D等中扣减。
(二)命题原则与范围
1.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3.由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各科命题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实际学过的内容为命题范围。时事政治的命题范围为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国内外重大时事。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在六月中旬,具体时间另文下达。
(四)考试组织实施
1.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组织实施。考试实施细则另文下达。
信息技术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初中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东教发〔2011〕7号)执行。
体育与健康测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另文下达。
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查以本学科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实际学过的内容为命题范围。
2.5月中旬前,初中学校将考生学校考查科目成绩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考生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录入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学校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以上的学生,初中学校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
3.201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中成绩不及格的,可以申请重考,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重考成绩卷面得分超过60分的按照60分计算,卷面得分仍不及格的按实际得分计算。已经在八年级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不允许重考。在外借读考生未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的,可以申请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按实际得分计算成绩。
4.2011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思想品德、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以及地理、生物学科申请重考仍不及格的,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及格的,发放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五)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报名
1.时间:4月28-29日。
2.地点:初中学校负责采集学生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考场编排与考试通知单发放:2012年初中毕业生、申请重考的2011年初中毕业生和在外借读考生混编考场,使用统一的考试通知单。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5月20日前完成考场编排,并将考场编排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六)评卷
文化课考试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于6月下旬通知考生。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教发〔2009 〕35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0〕18号)有关要求,为深入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毕业总评等级达到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B等(含B等)及以上者,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中,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
(整理:梁园电工考证培训学校)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教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