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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来源计划
(一)为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2011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填报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确认仍实行现场确认为主,远程确认为辅的方式。具体办法和要求按《关于报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河北省招生计划的通知》(冀招委中[2011]1号)执行。
(二)凡没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各类、各层次学校,省教育考试院不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三)招生来源计划下发后,各市及招生学校不准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
五、体检、填报志愿、建档
(一)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由县(含)以上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
(二)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有条件的市可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报考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考生可填报两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报考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可填报一所学校、两个专业。
(四)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各市招生部门要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建立档案。
(五)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各市将报考五年制、“3+2”高职学校考生的志愿信息数据库以光盘形式密封好,由主管院长(主任)和计算机人员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自主招生的学员档案,由招生学校按要求建立。
六、录取工作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二)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录取 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录取工作分三次集中进行。第一次为五年制、“3+2”高职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录取,录取的生源为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省外学校办理提档录取手续,省内学校只提档,不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间为7月下旬。第二次录取时间为9月中旬,主要为省内学校第一次录取投档考生办理录取手续。第三次为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录取时间为10月上中旬。
面向本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由各市确定。
(四)各市要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做好考生档案归整工作。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不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不准向计划外招生的学校提供考生档案。
招生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办理提档录取手续。
(五)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新生录取由各市招生部门审批,按规定应到省审核备案的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省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六)自主招生录取时,招生学校需携带新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名信息核对表、高中毕业证书原件等。按规定应到省审核备案的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录取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省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七)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政策。
八、附则
文中所提“市”为设区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县”为县、县级市、区。
(整理:苏仙电工考证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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