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请进入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 已关注:人 咨询电话:0731-85579057 微信号:yp941688, yp94168
泰州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泰州市教育局
泰教规〔2011〕1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市直有关学校:
《泰州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 〇 一 一 年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主题词:学校 招生 意见
抄送: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5日印发
共印40份
泰州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泰教规〔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考试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考试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各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区)范围内招生。江苏省泰州中学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四市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国际班招生以本市(区)为主。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跨市(区)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所属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市(区)教育局同意后确定。面向泰州市外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商相关省辖市教育局同意后确定。
4.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应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学校所属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三、招生计划
1.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升高比例和普职比例的要求,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编制并下达到各市(区)和招生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2.继续执行公办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招生政策,指标生招生计划为统招生招生计划的65%,,指标生招生计划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本地各初中学校。
3.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为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30%,原招收比例低于30%的不再提高。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区)和跨省辖市的招生计划,涉及跨市(区)的,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所属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市(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并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编制下达。涉及跨省辖市招生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所属市(区)教育局审核,报经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商相关省辖市同意后编制下达。
5.职业学校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等进行学历教育以及面向西部地区招生,一并列入招生计划。
6.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在我市招生,一并列入招生计划。
四、报名
1.下列人员可申请报名:
(1)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
(2)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3)在本市初中学校三年级就读,愿意在本市继续升学的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所有初三学生均须报名参加中考。
4.应届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市(区)报名。往届学生和回原籍考试的学生到各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在本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名,或根据父母工作地点,选择到相关市(区)报名。
5.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生12元,考试费每学科(含体育)9元,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费5元。
6.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实施细则另行发文)。
7.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24日至28日。
8.报名工作由各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和泰州医药高新区学生的报名工作由海陵区教育局负责。
五、志愿填报
1.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所有考生通过泰州教育城域网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的时间为5月24日至29日。
3.应届学生在报名学校填报志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生和往届生在各市(区)招办指定地点填报志愿。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按照志愿批次,认真准确地填报志愿,志愿信息确认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
5.考生志愿填报一经确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在填报志愿受到学校或老师限制的情况下,可凭学生和家长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准考证,于5月30日至31日到市招办修改志愿。
6.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办、各市(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市(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确认工作,并于5月29日下午6:00前完成志愿填报工作。
河北电工培训学校,河北电工培训班,河北电工学校,河北学电工的学校,河北电工培训哪里好,河北电工培训学校,河北电工短期培训班,河北电工培训学校地址,河北学电工培训,河北电工培训哪里好,河北电工培训班,河北电工技术培训.(编辑:hnygdzxx888)(整理:河北电工培训学校)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教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