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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类(包括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总体情况,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类招生录取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重点高中的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2A2P以上(含2A2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二批为一般普通高中(含省二级、三级,市级重点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其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
报考本市五年制高职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可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业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自主择优录取,报当地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报考外地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到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
中职学校继续实行自主招生和提前直升。凡拥有市级及以上示范专业(实训基地)的中职学校对上述专业实行自主招生,其它中职学校可实行提前直升。要求进行自主招生和提前直升的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四)把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县(市、区)要把所属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没有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区、县可以选一所省、市级重点高中,下同)的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的50%以上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采取招收保送生和定向分配生相结合的办法。保送生和定向分配生名额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情况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根据学生只参加一次初中毕生学业考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重点高中定向初中分配指标生的招生过程,重点高中招生不得以任何名目举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外的任何测试与笔试,凡招收保送生的需全部录取,坚决杜绝“两次中考”现象的发生。推荐保送生录取工作要在5月底结束,6月上旬保送生到高中学校报到,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县(市、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以及龙湾中学、文成中学、泰顺中学和洞头一中招收保送生和定向分配生的招生方案须报温州市教育局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保送生和定向分配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为了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学校招收特长学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在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5%,其它学校不超过4%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在自主招收有特长学生时,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专业成绩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具体招收对象参考如下:(1)2011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初中组个人项目前8名、市区初中组个人项目前5名;(2)温州市区第二十二届中学生体育节个人项目前5名、集体项目前2名的主力队员;(3)2011年温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各类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县级一等奖)获得者;(4)2011年温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有关比赛个人项目的一、二等奖获得者;(5)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8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6)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获得者。学校可在本校录取分数线下降60-80分(省一级重点高中80分,省二级、三级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70分、一般普通高中60分;对体育特别优秀的考生其录取分数线还可适当降低)内择优录取特长生。各高中学校必须在招生前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招收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
特色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条件,经各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可以提前自主招生。
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县设立少数民族高中班的招生办法由县教育局自行决定。
(六)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十二五”期间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教中〔2011〕2号)的要求,各县(市、区)要科学调整校园布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普通高中每个年级应不少于6个平行班,班额应不超过50人。各县(市、区)要于3月份将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温州市教育局有关职能处室审批。各校不得擅自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市外来温招生的学校必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并在生源所在地中招办备案后方可进行招生和发布招生广告。到市外就读高中的考生必须到当地中招办办理有关同意就读手续,否则不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七)不在原籍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须持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4日前(鹿城区户口在外地就读回温报考的考生,报名时间定为3月3日、4日)到当地中招办报名,参加当地学业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温州市范围内,考生在就读学校参加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其成绩全市范围内通用;体育考试也可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在就读学校参评,评价结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全市范围内通用。考生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须于6月1日前送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
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向当地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当地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在市外就读学生,未回温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介绍录取,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整理:涿州电工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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