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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以上文化课试题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
2.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30分。
3.考试方式:文科综合采用开卷考试,其它各科采用闭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考试日期
全省统一中考日期为6月21日、22日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考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除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5.除上述规定的考试科目外,招收五年制、“3+2”高职的体育、艺术类学校(专业)可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由各学校自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应及时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报有关市招生部门。
招收体育、艺术类的普通中专学校(专业),其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由各学校自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师范类专业招生学校可进行面试。
(二)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
2.考区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建立健全各种考试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3.各市、县应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静、便于封闭的学校为考点。考点一般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需要在乡镇设立考点的,须报经市招生委员会同意。为加强考场管理,各市统一用微机随机编排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对违纪舞弊者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处理。
5.中考属全省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事项管理。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作好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考试中,若发现试题和印刷问题,请直接与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联系。
6.各市、县在考前应按《2011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认真选聘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它与考试相关的工作。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切实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放任作弊行为,使考试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监考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选派人员到各市进行巡视和检查。
7.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考试实施程序按《2011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整理:北关电工考证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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