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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2月16日讯(记者 谢雨芬)2011年春季开学在即,收费工作成为广大家长和学生关心的问题。近日,湘潭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公布《201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今年的收费政策和标准与往年相比,基本一致,但有轻微变动。
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学校依旧执行“一费制”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农村学校没有收费项目,城市学校依旧按照“一费制”标准执行,收费项目为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此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另立收费项目自行收费。公办幼儿园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费、食宿费,按月或按期收取,不得跨期收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此外,农村地区纳入经费保障机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全部免费提供国家教科书,城市低保特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凭低保证或特困证原始件,免费发放教科书,只收取作业本费和音像教材费。
高中:择校生继续“三限” 取消学费项目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按每生每期省级示范性高中1000元、城区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请加微信号:13807313137、农村高中550元的标准执行。此外收取包括必定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费在内的代收费与服务费。
今年,普通高中择校生仍然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费按省定标准分学期收取,已收取择校费的学生,学校除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外,不得再另行收取学费。各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对学生高收费。
中职:农村贫困生可免学费
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仍然按专业类别收取学费。其收费可按国家级、省级不同标准适当上浮,国家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15%。不过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此外,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免收学费的优惠政策,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湘潭对春季收费工作还特别做出了几项严格的规定。
针对校服费,政策规定,城市小学校服每套不超过50元;城市初中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自愿购买校服的高中学生,每套校服不超过65元(其中夏装每套不超过60元)。
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伙食费必须遵循“保本不盈利”的原则,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不高于2010年秋季水平核定伙食费标准。
此外,严禁学校擅自编印或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义务教育阶段教辅资料,每学科限选一种。严禁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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