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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内容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招收有包头市学籍或包头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自治区、包头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3 2”高职班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取。凡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测试。
3.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数,面向属(驻)地内及属(驻)地外招生。
自治区优质高中包头蒙中面向全市招生。
其它普通高中的招生,由所属旗县区中招办介绍招收所属地区的考生,不得跨旗县区招生。
4.经市中招办批准允许招收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的学校,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招生。包一中女排、包钢五中男排、三十三中男篮、包六中女篮特长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精神,允许招收包头市以外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按地区切块、统招和分招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并适当扩大分招比例。
1.招生比例:
(1)实行分招的学校: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
自治区优质高中包头蒙中所有招生计划面向全市统招。
(2)属(驻)地内、外招生比例: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等11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85%面向属(驻)地内招生;15%面向属(驻)地外的招生。
自治区优质高中萨二中、固阳一中正式生招生计划的90%面向属(驻)地内的招生;10%面向属(驻)地外的招生。
(3)属(驻)地内统招和分招比例: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等11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40%为统招,45%为分招。
萨二中、固阳一中正式生招生计划的45%为统招,45%为分招。
(4)统、分招具体内容如下:
——属(驻)地外统招:实行分招的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面向属(驻)地外招生的计划数,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此为属(驻)地外统招)。
——属(驻)地内统招:实行分招的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面向属(驻)地内统招的计划数,在属(驻)地内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此为属(驻)地内统招)。
——属(驻)地内分招:市中招办将核准的上述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面向属(驻)地内分招的计划数,下达到自治区优质高中属(驻)地旗县区中招办,由旗县区中招办分解到属(驻)地内各初中校。在规定的分招网报时间内,在属(驻)地内统招线下,按初中学校分招计划、学生志愿、成绩依次录取(此为属(驻)地内分招)。
2. 分招方案的制定。市中招办向自治区优质高中属(驻)地下达自治区优质高中分招计划;自治区优质高中属(驻)地旗县区中招办要依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招方案,将属(驻)地内自治区优质高中分招计划数,分解到属(驻)地内各初中校。蒙中的初中参与昆区的分招计划分配,回中的初中参与东河分招计划分配,民办初中参与属(驻)地的分招计划分配。
2010年未完成分招计划的初中校,2011年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减其分招计划。
各旗县区的分招方案经市中招办审核后,报本地区政府同意后,在本地区公示。
公示结果务于5月15日前上报市中招办(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3.分招资格认定。
(1)分招资格认定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籍为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毕业生学籍审查,依据包头市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确认期限为一年,即以2010年9月审定的学籍为准。
(2)社会考生只参与统招,不参与分招。
(3)中考招生报名以学籍为依据,,学籍户籍分离的,以学籍为准。以户籍报名的只能参与统招,不能参与分招。
(4)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分离的,以实际就读地为准;只办理了学籍,实际未就读的,必须在实际就读的学校报名。
(5)对于弄虚作假,在2010年9月后临时调转学籍并人籍分离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分招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负责。
(整理:铜陵电工考证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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