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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上报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琼教发〔2011〕1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2010年,我省中职招生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任务。为了更好的统筹协调、科学介绍,巩固我省中职学校的办学规模,进一步促进中职教育的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中职招生计划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春季招生计划的报送。请有意进行春季招生的中职学校,将拟制好的招生计划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秋季招生计划的报送。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的实际情况,拟制2011年秋季预招生计划,,并将拟制好的预招生计划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张清明、许辉东,联系电话:65239304、65998742。
三、要求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拟制招生计划时,要根据学校的实际,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制定计划,克服盲目追求规模不顾自身办学条件的问题。
(二)上报的春、秋两季招生计划,专业名称设置必须符合教育部2010年新修改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要求。如:设置信息技术专业类,上报专业应为:“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技能方向)”。涉农专业要在备注栏中标注“涉农”;上报开设专业名称必须规范,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暂停该专业招生。逾期不上报春、秋两季招生计划的,视为暂停招生。学校开设新增专业,必须同时附新增专业申请报告(报告必须对开设的新专业所具备的办学条件,如办学场地、实训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说明清楚)。办校外班(联合办学)的,必须注明办学的具体地点。
(三)要明确重点建设专业。各中职学校要根据市场变化需求和本学校的办学条件,明确重点建设专业。省属(海口市、三亚市、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办学校要明确2—3个重点建设专业(国家级重点、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可申报3—5个重点建设专业);民办学校和市县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要明确1—2个重点建设专业(办学条件较好的市县职教中心可申报2—3个重点建设专业),并在上报的招生计划备注栏中注明。各中职学校明确的重点建设专业必须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在上报招生计划时一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2005〕4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0〕62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除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允许开设“学前教育专业”。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中职 招生 计划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2月10日印发
校对:许辉东 打印:王 腾 (共印30份
(整理:峡江电工考证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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