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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在
河北省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3 2”高职大专院校,下同)在我省招生计划的报送和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学校的基本信息及说明
基本信息包括:学校招生代码、学校名称、办学性质、隶属关系、学校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学校招生代码:与2010年基本相同,部分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学校(含中专部),请与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联系。
学校名称:必须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名称及学校公章一致。
办学性质:国办、民办。
隶属关系:省属学校(含驻冀部委属学校)、市属学校(含县区属学校)、外省市属学校(含部委属学校)。
(二)招生计划的内容及说明
内容包括:计划类别、计划总数、专业类别、专业名称、专业计划数、各市招生数、学制、学费、住宿费、联办院校、备注。
计划类别分4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3 2”高职招生计划、高中起点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初中起点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含小学艺术、体育生)。
专业类别、专业名称和学制: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其中招收高中起点普通中专医药卫生类专业学制三年以上(含),其它专业至少一年(含)。
学费、住宿费执行招生学校所在地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
二、报送流程
(一)学校登陆河北省中职计划管理系统
2011年在我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计划信息的报送,首先通过远程网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ebeea******),在“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职计划管理系统)中进行报送、修订和确认。
登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的设置:
1.2011年在我省招生的学校,登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该校2010年在我省的招生代码(普通中专代码和高职代码任选其一)。
2.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11】1号),2011年省教育厅对招收普通中专的民办学校(含民办高职学校的中专部)全部下放实行属地管理,这些原为省属学校的,取消其原有招生代码,如学校继续跨市招生,按新增学校对待。
招收五年制的民办高职院校登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仍使用2010年的该院校高职招生代码。
3.2011年新增学校招生代码:外省和省属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编制;跨市招生的市属学校可向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索取市属学校招生代码,报省备案后作为登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使用。
学校第一次登陆系统后须修改初始密码。报送过程中如忘记密码,可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二)招生计划信息的填报
学校应按相关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招生计划的填报工作,填报时应实事求是,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填报系统中流程提示操作。
学校在规定的报送招生计划时间内,可自行调整本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按文件要求进行修改。工作人员对输入的内容核对无误,在系统内提交。系统提交后,不得再对报送的计划信息进行修改。确需更正的,需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书面修改的内容和理由,同意后再做处理。
(三)招生计划审核
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划管理系统中的管理功能,审核学校报送的各类、各层次的招生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及时和学校沟通,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直至正确无误。
(四)招生计划确认和备案
2011年招生计划的确认仍实行现场确认为主,远程确认为辅的方式。
1.省内学校报送的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校采用系统提供的程序打印招生计划确认表,由学校负责人在确认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按规定的时间到省计划审核现场进行确认和备案。如还有误,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在系统内更改,重新确认备案。
不进行现场确认的学校,不列入今年省招生计划。
2.省外学校报送的招生计划经我省审核通过后,对我省审核通过的内容进行确认,无误后,采用系统提供的程序打印招生计划确认表,由学校负责人在确认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进行确认、备案。
在4月25日前未收到学校确认表,则该校不列入2011年在我省的招生计划。
(五)招生计划的汇总、分送、网上公布
1.省教育考试院对所有学校报送的招生计划审定无误后,将学校报送的招生计划数据库在系统中进行汇总和分市整理并印制成册,招生计划册电子版和印制的招生计划册按时分送给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
2.为方便考生查阅和填报志愿,我们将汇总后的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查询系统”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2011年在我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是经学校所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有招生资质的学校。
(二)省外学校报送招生计划
依据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和河北省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跨省招生计划进行报送。
招收五年制、“3 2”高职大专的学校需出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信函。招收“3 2”高职大专的学校还需出示联办高校同意信函。
(三)省内学校报送招生计划
招收五年制、“3 2”高职大专的学校须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同意。
省属招收普通中专的学校,其招生专业、计划数根据办学条件、2010年招生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确定后报送。
市属学校应以学校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招生为主。对多年来跨市招生的市属学校如果2011年继续要求跨市招生,,经我院审定后可视生源情况适量介绍,面向本市的招生计划同时上报。
市属学校招收五年制、“3 2”高职大专,医药卫生类、教育类专业的普通中专,无论是否跨市招生,均需上报全部专业的招生计划。
招收教育类专业的普通中专学校必须是经省教育厅审批的有办学资质的学校;民办普通中专学校举办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招生计划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普通中专学校招收医药卫生类专业还需出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
(四)新增学校报送招生计划
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新成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如跨市招生须携带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办学审批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同意后可报送招生计划。
(五)学校报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时,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分类报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高中毕业生的计划。
(六)招收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专业和残疾考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单独招生,计划可不分市。
(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请在备注中注明。
(整理:太仓电工考证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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