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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淀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现场考试方案
一、考试项目
(一)必选项目:
1.篮球 2.男生:1000米跑 女生:800米跑
(二)限选项目:
单杠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男生)
一分钟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女生)
二、考试方式
考试为现场考核,在统一时间内,由考务办公室组织实施,当场公布成绩。考试应在一单元内(半天)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3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经考试的项目成绩无效,其补考时间另行介绍。
因病、伤未能入场考试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缓试。缓考在考试后第二周进行。
三、考试时间:5月4日-10日
四、考试顺序
男生:篮球 ? 正面双手掷实心球或引体向上→1000米跑
女生:篮球 ? 正面双手掷实心球或仰卧起坐→800米跑
五、考试成绩的评定
(一)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
体育考试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考生各考试项目的成绩评定标准见附录1和附录2,三个项目成绩之和与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一起计入升学考试的总成绩。
从2011年起,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试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两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作为学生本年度体育考试的 终成绩。
(二)免考及缓考的申请和成绩评定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和缓考。
免考办理程序为:学生持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附录3),经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确认后,报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批准。
根据学生申请免考的原因,其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免考体育的相关手续,现场考试应当以满分30分记录;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过程性考核满分10分至6分(60%)的分数评定。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其考试考核成绩按照体育总分40分的60%(24分)记分。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由两部分合计组成:一是按现场考试成绩满分30分的60%即18分记分,二是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正常学生的计分办法相同)。
考生因临时伤病或女生经期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体育考试者,可以申请缓考。考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批准后方能缓考。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按免考第三类学生处理。考生的缓考手续由区县办理。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成绩与评定
既不符合免考条件,也不能按照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成绩评定的考生,其成绩评定办法参照《海淀区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六、考试规则
(一)1000米和800米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6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考试所需的标志线清晰,起点线和终点线应该设置明显的标志。考试所用的器材(秒表等)应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要求。考试前,考务员对场地标准和器材的准确性进行检查。耐久跑在终点设置摄像装置,拍摄各组考生的终点冲刺情况,以备考生对自己的成绩存在争议时查取。
2.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负责将考生按小组带至起点,考务长逐一核对考生号码,确认准确无误后进入考试程序。
发令员发令后,两名计时员分别单独计时,考生跑完全程时计时员停表,记录考生的实际成绩;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无犯规现象,记录成绩有效;考生的成绩以记取的较次成绩为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犯规现象,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该项考试无成绩。
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的分、秒记录成绩,不足1秒不计入成绩。
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每组考生人数20人;当 后一组考生人数不足20人时,考务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排。考生应采用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为犯规。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进,不得由他人带跑,同时遵循右侧超越的田径规则。
3.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发令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或越过起跑线;
跑进中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
跑进中推、拉、阻挡他人跑进;
跑进中由他人领跑,或借助他人的力量跑进。
(整理:牡丹江电工考证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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