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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11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招生委员会文件
东招〔2011〕1 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各中学:
现将《东莞市 2011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东莞市 2011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
改革的通知》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的决定》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
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初中毕业
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教育优质
均衡和整体提升,现就 2011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
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中长期教
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
发展,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
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促
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项管理制度,
考试内容力求全面、综合,考查方式实现多元、客观,考察结
果体现公平、公正。
2.改革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初中教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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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探索研究制定适应新一轮教育改革发展的
实践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引导学校领导、教师树立正确的
教育教学观念,全面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
3.加快构建学生初中阶段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全市学生
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学生个人成长电子档案,客观真实地
评价和反映初中毕业生在校时的学业成绩、品德行为、个性特
长和综合实践能力等,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
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4.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督促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执行课程标准、提高课堂效
率、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的综合
素质全面提高。
5.探索提高名额分配比例,促进教育公平。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下列情况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
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
学半年的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
( 2)在我市就读的本省非东莞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
填报志愿时允许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部分公办中职学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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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职学校,省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部属和省属中等
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省市技工学校。报考我市公办
普通高中的,在录取时按划定的名额进行(具体要求见第 10
页第 5 点要求)。
( 3)在我市就读的外省户籍(不含港澳)的应届初中毕
业生在填报志愿时只允许报考省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部
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省市技工学校,
本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 4)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
时只允许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及公民办中职学校,省高等学
校五年制高职高专、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
学校,省市技工学校。
3.在我市工作,持有引进人才类别的《广东省居住证》(有
效期在 3 年以上)或东莞市人事局发出的《特聘工作证》的非本
市户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4.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
市中招办于 3 月初前从学籍管理平台上将各学校应届初中
毕业生的各项数据(包括个人资料、相片等)导入中考管理系
统,导入到中考管理系统的数据即为考生报名数据,不作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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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考生于 3 月下旬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完善考生个人资料。
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
具有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
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
试,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的返校复读者)凭户
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三毕业证明和信息技术科会考证明(证
明均须加盖毕业学校和当地县或市一级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招
生部门证明章)到户口所在地镇(街)宣教办(局)报名(莞
城户籍的考生到东莞中学初中部报名)。各镇(街)宣教办(局)
汇总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有关确认手续之后,方可介绍
考生到本镇街的学校报名。
(三)填报志愿
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
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 5 月下旬。
(四)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
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
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各镇
街、学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
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任何单位、学
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考生应全面了
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市中招办公布的招生
规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报名数
据和志愿填报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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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2011 年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
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莞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
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
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各
学科课程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成绩既是确认
初中生文化课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
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非莞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回原籍参加学业考试
的,可不参加我市的学业考试,如要在我市取得九年义务教育
证书,就必须参加 5 月中旬我市统一举行的毕业考试。
2011 年学业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科目委托
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
一公布成绩。
(一)初三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初三学业考试科目共 8 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
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
计分办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为 120 分(其中英语含听力
题 25 分),物理、化学各为 100 分,直接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思想品德考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按 7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
业考试成绩总分。历史考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按 30%的比例
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按 5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二)初二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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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初二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卷面分值各
为 100 分,考试成绩按 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 2012 年学业考
试成绩。2010 年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考试成绩按
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 2011 年学业考试成绩。
(三)会考科目
会考科目为信息技术科,不计入学业考试总分,会考成绩
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
(四)英语口语考试
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英语考试成
绩由笔试及口语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部分(含听力)占
90%,口试占 10%。英语口语考试时间为 5 月中旬,原则上每
个镇街设置一个考场。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
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考试。
考试时间为 4 月上旬。考试项目为 2 项:200 米跑为省定必考
项目,另一项由考生从市定的 5 个选考项目中挑选 1 项考试。
改变以往考试小组直接到镇(街)考点考试的做法,全市分片
设立 8 个固定考点,邻近几个镇街的考生由学校组织前往该考
点进行考试。在部分考试项目中将引入科技手段,使用专业的
科学测量仪器来进行考试。
(六)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考
试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等级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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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 五种,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
例为 A(25%)、B(35%)、C(25%)、D(10%)、E(5%)。
学业考试成绩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或折算分之和,2011 年
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为 770 分(含 2010 年初二地理、生物各 30
分)。
(七)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今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
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
据。第一批录取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
的初中毕业生。
(八)特长生招生
今年我市部分学校继续招收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特长生。
考生可先自行报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特长项目考试,再参加
市统一组织的特长项目考试,学校考试成绩占 40%,市统一考
试成绩占 60%。两项考试结束后统一公布特长生考试成绩,考
生在填报志愿时需对应填报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录取时
全市统一设定文化分 低控制分数线,对达到文化分 低控制
分数线的考生,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中考文化分和特长生考
试成绩,介绍在提前批进行录取。
四、评卷
2011 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科评卷继续实行计算
机网上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
施,市教育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考试成绩由市中招办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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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
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
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
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不报到
的考生,视为放弃该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2.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录取具有本市户籍的考生。
3.为缓解今年普通高中学位不足的矛盾,高效地使用教
育资源,除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
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等五大校按每班 48 人编制计划内的招
生数外,其余普通高中一律按每班 50 人编制计划内的招生数。
各学校不得任意削减计划内招生数,扩大计划外招生数。公办
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应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广
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
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办高中引
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
财〔2004〕119 号)执行,省一级学校每所不得超过本校当年
计划招生总人数的 25%,市一级学校每所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
划招生总人数的 20%。各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还应按参照
本校正取生分数线划定 低录取分数线。
4.今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名额分配的招生办法,名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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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比例扩大为 4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
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 5 所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及面向城区招生部分)的 40%,按比例平
均分配到各初中,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择优录取。
(分配名额时,用上述 5 所学校各自的分配名额除以参加学业
考试的本市户籍学生总数,计算出上述 5 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
例,每所初中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学生数分别乘以
分配比例,即为每所初中分配到上述 5 所学校的名额数)。录
取时,在各初中第一志愿填报上述 5 所学校正取生志愿的考生
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名额
分配设 低录取分数线。
5.继续实行在 5 所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少量的本省非莞户
籍优秀学生的做法。具体做法是: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
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 5 所学校分别
招收 8 名(共 40 名)本省非莞户籍且在我市读满三年初中的
考生,录取时先按其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
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0 名考生(其学业考
试成绩不得低于这 5 所学校正取生的 低录取分数线),然后
通过填报具体学校志愿的方式录取到上述 5 所学校。
除上述 5 所学校外,今年在其余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实行招
收少量的本省非莞户籍优秀学生的做法。具体做法是:在每个
镇街的本省非莞户籍且在我市读满三年初中的考生中择优录
取 5名优秀学生,介绍在所在学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就读(录取
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该录取学校的正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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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
验中学、市高级中学 5 所学校除名额分配和招收本省非莞户籍
考生外,其余的招生名额根据考生的志愿,综合素质评价和学
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继续实行将没有设立普通高中的镇街的本市户籍考生
分流到邻近有学位的普通高中就读的招生办法(包括莞城户籍
考生)。具体做法是:没有设立普通高中的镇街,其本市户籍
考生如未被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录取,如符合录取条件,
其本人又服从分配,市中招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介绍到邻近有学
位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8.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在我市高中
布局调整完成后撤消市属重点高中莞城班的要求,今年开始东
莞中学松山湖学校的"莞城班"招生班数减少至 1 个班。市第一
中学、市实验中学仍继续分别招收 3 个"莞城班",待全市高中
布局调整完成后再逐步撤消"莞城班"招生。
(二)录取批次
1.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
2.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的正取班(不
含分片招生和镇街内招生部分)和择校班、民办普通高中的"公
办班"。
3.第二批:分片招生和镇街内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民
办普通高中的民办班。
4.第三批: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招生学校,公办中等职
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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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四批:高职院五年制专科,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
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省市技工学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
照顾录取:
1.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
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
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 号)
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军人抚恤优待有关问题的通
知》(东府办会函〔2005〕190 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公安厅、省教育
厅、省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
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
〔2005〕342 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人民政
府台湾事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
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2006]20 号)文件执行。
4.华侨华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华侨华人
子女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2008]5 号)文件执
行。
5.夫妇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籍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籍的纯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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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户的女孩的照顾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 号)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学业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镇(街)宣教办(局)、各中学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
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
则,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工作
1.各镇(街)宣教办(局)、各中学要采取各种形式,,做
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
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
支持。
2.各镇(街)宣教办(局)、各中学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
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
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各中学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
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
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
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
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
水平
1.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
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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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任何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不
得招收参加学业考试考生。未经市中招办同意,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
2.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各镇街要把试卷保密工作作
为学业考试的头等大事来抓。要明确试卷、答卷安全保密责任
人,落实责任制。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
保密工作,切实加强试题运送、存放与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有直系亲属参加学业考试的工作
人员,不得参与试题的运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3.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规范考场管理。各镇(街)宣教
办(局)、各中学要加大对学业考试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
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
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
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镇
(街)宣教办(局)、各中学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
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
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
竞争的良好环境。
4.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镇(街)宣教办(局)、
各中学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
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
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准对
学校的考试成绩排名次。各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
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学业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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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学业考试,严禁为追求
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学业考试的权利。
5.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镇(街)宣教
办(局)、各中学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
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
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6.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
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
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考场建设和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1.各中学要配置好本校的计算机系统,不断改进和完善
学业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使学业考试工作的信息发布、动态管
理、资源共享、数据管理等效率不断提高。
2.各中学要根据有关要求,完善考场的设施设备,推进
考场的标准化建设,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严格、规范、高效的
工作要求。有设立体育与健康考试考场的镇街,镇街宣教办和
有关学校要积极配合市中招办做好考场布置和考试组织工作。
附件:2011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主要工作日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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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1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主要工作日程介绍
时 间
3 月下旬
4 月上旬
5 月中旬
5 月上旬
5 月中旬
5 月下旬
5 月下旬
工 作 内 容
网上报名
体育与健康考试
回原籍升学的非莞户籍毕业生
毕业考试
英语口语考试
特长生统一资格考试
信息技术会考
填报志愿
备 注
6 月 19-22 日 学业考试
6 月下旬-7 月
上旬
7 月
答题卡扫描、评卷及公布成绩
各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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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中招 工作意见 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1 年 3 月 3 日发
关键词:成长 教育 辅导 收费 中考 高考 健康 物理 化学 生物 英语 数学 升学 家教 考试 培训 招生 东莞 广东 排名 教育资源 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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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阳光电子学校教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