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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2011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市公安局政治部的证明。
4.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投档录取,凭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5.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驻外使领馆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6.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20分投档录取,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侨务ban证明。
7.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它台胞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8.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凭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 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整理:息烽电工考证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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