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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南岸区义务教育政策, 重庆幼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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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南岸区义务教育政策】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中心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对口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坚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区教委结合教育资源实际,统筹划定并科学调整学校招生区域,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均属于划片对口学校招生范围,可在对口学校入学;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对口直升”等方式,即南岸户籍学生小学毕业后,根据初中学校学位实际,按照“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顺序进行录取。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借助区政府、区教委网络平台,及时对招生办法、入学材料、报名流程、录取顺序、咨询电话等进行公示,同时,由学校通知到每位新生家长,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南岸区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1)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③适龄儿童如因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招生类别
①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②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③适龄儿童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④适龄儿童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协调介绍户籍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凡申请就读我区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我区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各校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努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行新生信息填报。
(1)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③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④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2)量化标准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简称“两稳定”)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南教办〔2015〕39号)文件执行)。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附近的定点学校申请就学,相应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实施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招生学校学位数等情况计算积分,公示并录取。
3.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凡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配住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区教委将根据实际统筹介绍入学。
(1)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
③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④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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