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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详情】招生,涵盖了2014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对象、考核办法、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孔明北路666号
第十条 办学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考核由文化考试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300分(三个科目各占100分)。
2.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根据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每个专业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的考生名单。
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和职业倾向等。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科目考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文化科目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于开展“双主体”合作招生的专业,考生在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必须与企业签订《教育合同》方可被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2014〕88号)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九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3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36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5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普通八人间400元/人.学年;标准六人间请加微信号:13807313137/人.学年。
第二十二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通过相关考试可以拿到五证:1.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2.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3.省教育厅颁发的英语应用能力A级证书;4.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5河南省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五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孔明北路666号
网址:
咨询电话:0377-63270276 63239580 传真:0377-6321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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