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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西艺术学院>>>【详情】招生简章,涵盖了2014广西艺术学院的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入学考试、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奖励措施、联系方式等信息。
学历层次及招生计划
第一条我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有本科和高职两个学历层次。本科各专业(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学制4年,高职各专业学制3年。本科和高职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二条我院2014年招生计划是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编制拟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由省级招生部门公布。
第三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我院本科招生可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介绍招生计划。高职专业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招生。
招生对象
第四条我院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按分省分专业计划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入学考试
第五条我院2014年各招生专业(方向)的考试科目、考试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等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14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广西考生报考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与网络传媒)、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的,不需参加广西全区艺术统考,仅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七条各省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则按考生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九条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录取时直接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条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凡填报我院本科专业(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 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高考文化录取 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院自行划定并公布。广西考生分数线在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外省考生分数线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不分文理科),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以及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不同专业类别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本科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乐、民族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外省考生,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参考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7:3的结构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含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结构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商务)、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史论、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报考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外省考生,如考生高考所在省对这些专业的文化成绩 低控制线另有规定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规定执行。
四、凡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五、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参加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类别考试的,广西考生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外省考生按照专业主科成绩(参考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参加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专业类别考试的,广西和外省考生均按照专业主科成绩(参考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六、广告学(广告策划)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考生(我院按照艺术类培养),录取时按照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高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七、本科专业除以上第一至第七款的专业(方向)以外,其余专业(方向)按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八、对专业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广西艺术学院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其文化分达不到该专业 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经所在省级招生办同意,可给予文化分线下30分投档、录取。
(一)广西考生:
1.广西考生报考我院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在所属考试类别中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
2.广西考生报考我院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在所属考试类别中排名前三名且主科成绩不低于160分(满分180分)者。
(二)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
1.外省考生报考我院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在所属考试类别中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
2.外省考生报考我院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在所属考试类别中排名前三名且主科成绩不低于200分(满分225分)者。
3.以上排名是指所有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统一排名。
九、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 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十、以上录取原则如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时,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及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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