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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详情】招生简章,涵盖了201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体检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
招生计划
第一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条 广东省内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类录取批次为高职“3+证书”。省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录取规则
第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 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八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转专业。
第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五条 药物分析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餐饮食品安全、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药物分析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安全技术管理、化妆品技术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餐饮食品安全、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不招色弱、色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弱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05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每生每年169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若介绍入住不同等级的宿舍,按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多退少补。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500元/人,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位居前茅的新生,具体为:广东省文科类前5名、理科类前14名、美术类第1名、高职(3+证书)类前2名,外省文科类和理科类各第1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王静波、何兴锋
监督电话:020-28854851、28854893
传真:020-28854851
电子邮箱: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
传真:020-37216565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委托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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