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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家长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对2010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
列入公示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本市民办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本市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继续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代办服务性收费明确为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报刊费等8项费用,并控制收费标准;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
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市民如遇到相关收费问题可通过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热线或市教委热线62555906进行咨询或投诉举报。ZF相关部门将对收费政策执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此次公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网站(***shdrc******)和市教委网站(***shmec******)进行查询。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2010学年)
来源: 单位:元
类别 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基础教育 一、普通高中学费
一般高中 每学期 900 沪价行(2000)119号 沪教委财(2000)28号 高中统一代办费:书簿费一期课改190元;二期课改220元;卫生保健费20元;课外教育活动费160元。
区县重点高中 每学期 1200
市重点高中 每学期 1500
高级寄宿制高中 每学期 2000
二、公办学校外省市学生借读费
高中 每学期 1500 沪价费(2004)042号 沪教委财(2004)61号 沪财预联(2004)28号
三、中小学住宿费
一类条件 每学期 360 沪教委财(1998)11号 配备空调设施,加收200元,卫生间供应热水洗澡,加收40元。
二类条件 每学期 270
三类条件 每学期 180
四、公办高中择校费
高级寄宿制高中 每人 28000 沪教委财(2007)24号
市重点高中 每人 21000
区重点高中 每人 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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