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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5日14时许,广东乐昌市发生一起斗殴事件,当地多名少年和社会青年涉及其中,在打斗中,一青年被人用匕首刺中腹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调查后认定,致人死亡的是一群当地在校初中生,2009年底,在一位名叫林小森的少年学生组织下,成立了以其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照警方后来调查发现,林小森成为"老大"那年,才刚刚12周岁。
然而,多位涉案少年向前去采访的记者反映,所谓"非法组织""森高社"并不存在,"森高社"不过是当地一群初中在校学生在一起交流的QQ群。这群孩子之前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记录。另根据警方调查,被指证为"老大"的少年林小森在案发时并不在场。
2011年5月,韶关中院一审判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岁的第三被告温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缓刑。
一审判决后,林小森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领导对此案高度关注并表示,此案二审过程一定会关注媒体提出的相关问题,并按照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依法审理好此案,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2011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韶关中院再审。昨天上午,韶关中院做出再审宣判。法院查明,"森高社"是林小森等人上网的一个QQ群的名称,是他们上网聊天的一个平台,就现有证据,还不能证实"森高社"QQ群具有非法组织的性质、特征及与本案发生聚众斗殴行为之间有关联。
昨天,林小森等人已经被乐昌市看守所释放回家。林小森的母亲曾水英在昨晚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对判决并不满意,至于上不上诉,还要跟家人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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