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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已经印发《统筹城乡职业教育“3+N”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确定以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三所职业院校作为“牵头学校”,全面托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构建起涵盖一、二、三产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我市将通过托管领办行动计划、中高职衔接培养计划、师资队伍提升行动计划、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学生创业就业行动计划等“五大计划”推进职业教育“3+N”集团化办学。据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扎实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努力形成有利于成都市职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2017年
七成中职学校纳入“3+N”
我市实施“3+N”集团化办学将遵循“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计划到2017年实现市域内70%的中职学校与牵头学校开展“3+N”集团化办学。我市还将依托牵头学校建立3个校企合作联盟;依托牵头学校建立3个校校合作联盟。
根据“方案”,“3+N”中的“3”既指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三所职业院校(简称“牵头学校”),也指一、二、三产业;“N”指成都市中职学校,也指中职学校所开设的专业。按照计划,我市实施职业教育“3+N”集团化办学后,牵头学校将全面托管中职学校,并以优化专业结构和专业设置领办中职学校的专业。牵头学校将在中职学校加挂分院,开展“3+2”、“3+3”中高职衔接教育,并构建中职学校学生到牵头学校实习、实作(就业)的人才培养机制。
托管领办
分别组建三个产业职教体系
我市将通过托管学校、领办专业和挂牌分院等形式,促进中职学校内涵建设,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水平,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围绕成都市积极构建以都市现代农业为基础、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发展体系,由牵头学校分别对应组建都市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校企合作联盟和校校合作联盟。按计划,牵头学校托管学校原则上不超过10个,领办专业原则上每所中职学校不超过2个。
据介绍,被托管(挂牌)中职学校将接受区(市)县和牵头学校双重管理。被托管(挂牌)中职学校与牵头学校实现管理服务一体化、专业建设一体化、人才培养一体化、师资队伍一体化、实习实训一体化、创业就业一体化。
中高职衔接
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我市将发挥牵头学校示范引领作用,分别对接省级及以上重点(示范)中职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据了解,中高职衔接教育将有两种模式:一是联合举办“3+2”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二是开展“3+3”联合培养。
我市将依靠行业、企业,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并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互派和定期互访制度。鼓励专业教师在集团成员学校间开展专业教研活动,专业带头人到二、三圈层薄弱学校开展专业教学、专业讲座,薄弱学校教师到牵头学校开展专业挂职锻炼与学习。
鼓励牵头学校
建设公共实训基地
我市将鼓励牵头学校依托专业职教集团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据了解,公共实训基地将承担对中职学校学生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模块)的实习实训。同时,对经过培训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相应的职业考核(资格)证书。
我市还将依托牵头学校KAB创业教育基地、创业学院,更好地整合政、行、企、校资源,实现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实现在校学生覆盖创业教育、面向社会开展创业培训、共同扶持孵化校内外创业项目、紧密对接创业园区社区四位一体功能,以实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专项资金
支持“3+N”集团化办学
我市将在市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统筹介绍资金,支持“3+N”集团化办学。民办中职学校经费渠道保持不变。据介绍,牵头学校每托管一所中职学校将在托管期内获得每年40万元专项补贴;被托管中职学校在托管期内每年也将获得50万元专项补贴,主要用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团队建设等。
牵头学校每领办一所中职学校给予其领办期每年15万元专项补贴。给予被领办中职学校领办期每年20万元专项补贴,主要用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团队建设等。牵头学校接纳中职学校学生到校实习、实训,按实习、实训人数1000元/生给予专项补贴,主要用于管理费、耗材费,以及学生的食宿、交通费等。实习、实训时间不低于2周。
“四统四带”助被托管学校
办学质量明显改善
牵头学校应实现统一人才培养方案,统一学生职业素质考核,统一招生就业工作,统一考核标准;带领教学改革,带领师资培训,带领实训共享,带领学生发展等“四统四带”,并通过建设,使被托管的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明显改善,使被领办的专业办学基础条件和办学水平基本达到省级重点专业标准。
按照规定,被托管中职学校在被托管(领办)期间,学校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办学性质不变;学校的投入渠道不变(包括资助体系);学校财产所有权不变;学校法人地位不变;人员属性及工资关系不变;退休职工的管理方式不变。市教育局还要求被托管(领办)学校在被托管(领办)期间,要为牵头学校做好协调和服务,共同推进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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