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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网站讯 3月15日,由金融界网站主办的“首届中国保险业高峰论坛”在北京顺利闭幕,在主题为如何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圆桌讨论环节,保险理赔第一人程华清列举了自己总结的十大霸王行为。
第一,索赔的时候把资料全部收走,保险公司觉得理所当然,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应该一人一份,拒绝赔偿就应该退回。有很多案例就不说了。
第二,是否报案保险公司说了算,报告人打的电话保险公司有记载,大家都觉得有问题,经常碰到问题,保险公司说被告人没有报案。
第三,拒绝及时定单。
第四,现场察看资料只有经办人签字,不出示任何委托。就是一个察看员看一看,没有任何保险公司手续。如果用到他们,保险公司没有想到否认,但是到法庭上什么话说不出来。而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资料审核相当严格,今天我当着秘书长的面也要说,除了保险合同有张纸,其他很多手续都没有。
第五,明知不赔偿故意不告知,干扰被保险人行为。我碰到一个新司机,没拉手闸,他不告诉他,讲了半天,当事人讲保险公司要赔,你说怎么修就怎么修,结果修完之后告诉他不赔偿。你赔我听你的,你不赔我另外修。误导人家,包括看病。
第六,结收资料不盖章。我碰到过,而且打收条就是一个人签字。一个保险公司正规收条结果保险公司不认。我的资料交给他,我作为当事人怎么办?非常被动。这是不是霸王?不给任何东西给你。
第七,无论被保险人赔偿是否满意,保险公司要你拿一个空白赔偿书来盖章,给一个帐号。被保险人定了十万, 后打到账上六万,保险公司说是有盖章的,这个声音很多人也会碰到。对被保险人的霸王。
第八,保险结案书上面有三点,第一联写着由某某,第二联、第三联写本案已了结。你去的时候说本案已了结,都是正规保险公司正规收条。
第九,投保单只有保险公司单方保留,而且不盖章。有时候我们在诉讼的时候找他要都要不到。保险合同一部分是双方保留,但是现在往往想找都找不到。
第十,特别约定变成特别规定,成为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自留地。当时写着接到条款的时候看了以后就承认了,这我觉得保险监管部门要管,不能随意改变。
保险条款正规印刷,专业人士都很难静 下心来看,非专业人士显然更看不清楚,这也是霸王行为。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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