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请进入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 已关注:人 咨询电话:0731-85579057 微信号:yp941688, yp94168
近日,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宣布,强制要求美国境内的所有小型无人机必须在外部贴上标识符(注册id号码),以便于执法部门能够更加安全地识别在限空领域飞行的无人机。该机构上个月建议对无人机夜间航班实行更宽松的限制,并在联邦登记预览网站上发布该规则。该指令将于2月23日生效——届时您需要在无人机身上标记身份证号码。
faa于2015年制定了强制性的无人机登记计划。尽管法院于2017年5月对其进行了审查,但当年2018年“国防授权法”成为法律时,这一登记举措得到了强化。当初faa 初建立该计划时,它指出无人机所有者可以在电池仓内贴上id号码,只要不需要工具打开它就可以。
而新的举措将变得更严格,可以帮助执法和安保人员更轻松、更快地识别无人机所有者。faa在一份文件中写道,其他机构的官员担心“隐藏的爆炸装置对必须打开舱室以找到号码的第一检查人造成风险”。即日起,民众仍有30天时间对该规则提交意见。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无人机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截止至2017年我国无人机行业市场规模达121.3亿元,其中,军用无人机54.0亿元,民用无人机约67.3亿元。初步预计2018年我国无人机行业市场规模达到257亿元左右,预测在2019年我国无人机行业市场规模将达286亿元。未来五年(2019-2023)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38.62%,预计到了2023年我国无人机行业市场规模将突破千亿,达到1056亿元。
在如此大的市场潜力吸引力之下,各国政府与机构也发布了像faa这样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推进无人机市场的爆发。faa此前已经开始扩展低空授权和通知能力计划(laanc),可以提供进入机场附近受控空域的低空授权和通知能力;faa推出了uas集成试点计划;同时业内还出现了新产品比如大疆的精灵4 rtk(phantom 4 rtk),而且欧洲和印度无人机新监管框架也有一些重要发展。
以下是近期的无人机政策一览:
2018年国内重点无人机政策回顾
政府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1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国家工信部网站对外征求意见。这是建国以来首次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无人机管理与发展作出部署,旨在完善行业法规标准体系、保障合法合规飞行权利,统一安全监管手段,为无人机行业谋求可持续发展空间。
民航局等发布《低空联网无人机安全飞行测试报告》
2月4日,由民航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装备所、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华为无线应用场景实验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研究院5g联合创新中心、北京优云智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拓攻机器人有限公司、广州亿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行业内的技术单位共同参与共同参与的《低空联网无人机安全飞行测试报告》正式公布。《报告》通过实施联网无人机监管项目技术测试,深度研究测试蜂窝网络在无人机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验证了国际电信联盟(itu)提出的“利用现有蜂窝网络对低空轻小无人机进行监管”的技术可行性。该成果不仅代表着中国在低空空域的前沿探索,对引导全球无人机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低空数字化新产业更有着重要的意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3月21日,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共3章20条,以“坚持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坚持包容审慎、拓展服务”为基本原则,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具有适用范围边界清晰、准入条件大幅降低、在线操作简单便捷、管理条款符合情理、时间指标宽松充裕等特点。
根据《办法》, 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适用于本办法,而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暂不适用。
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5月11日,民航局发布了《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我国航空物流专业化发展,构建更加完善的航空物流服务体系。对于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物流无人机,《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物流企业利用通用航空器、无人机等提供航空物流解决方案。
民航局《关于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通知》
5月23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通知》,决定成立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运行、空管、技术应用、适航、人员资质五大专项工作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由民航局副局长王志清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殷时军总工程师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无人机驾驶员证照管理模式有新调整
9月1日起,无人机驾驶员证照管理模式有了新的调整,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通知,确定无人机驾驶员资格管理由民航局全面负责,通过训练检查合格后由民航局办法执照。9月1日起,中过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颁发的有效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自动转换为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电子执照。
我国首个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正式上线
2018年11月19日,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启动暨综合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发布会19日在深圳举行,标志着我国首个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正式上线,当天的发布会上,公布了《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对遂行作战战备、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飞行任务和部分民用运行场景飞行计划的申请与批复流程进行了简化,缩短了飞行计划审批时间。该办法于2018年11月19日开始实施。
工信部发布《无人机制造企业规范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无人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加快培育优势企业,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工信部组织编制了《无人机制造企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2月13日。
民航局:将开展无人机适航审定分级管理
据民航局网站消息,民航局印发《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以2019年第四季度适时开展厂家宣传贯彻、受理申请为目标,围绕无人机适航管理办法、适航标准、审查程序和审查方法四个方面,分阶段,分步骤,至2019年底初步建成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管理体系。
民用航空法修改决定公布,明确“无人机”立法授权
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披露,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决定。据介绍,本次《民用航空法》修改目的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具体涉及民用机场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立法授权、检疫机构改革等3处内容调整。
深圳通过《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
1月2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会议上特别强调,既要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飞行的有效监管,又要便利市民,促进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人社部拟发布15项新职业 其中包含无人机驾驶员
2019年1月28日,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按照新职业评审标准对征集的新职业有关材料进行了评审论证,初步确定包含无人机驾驶员在内的15个拟发布新职业。公示期为2019年1月25日至1月31日。
近期重大国际无人机政策与倡议
美国国防部发布了《无人系统综合路线图(2017-2042)》
2018年8月28日,在推迟了一年之后,美国国防部终于公开了《无人系统综合路线图(2017-2042)》,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推动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将重大进步、挑战和趋势可以归纳为四个关键主题:互操作性、自主性、网络安全、人机合作;为了确保军事优势,重点应该放在无人技术的发展、可用性和部署应用上。
欧盟计划2019年起正式实施无人机使用安全条例
欧盟于去年11月拟定了针对无人机的监管规定,以确保无人机的安全使用。新规将建立公共无人机飞行系统 “u-space”,,规定无人机低空使用、飞行高度不超过150米。该系统也将自动使用电子身份识别及地理围栏等工具以确保自主无人机可访问相关信息。欧盟委员会将无人机纳入现有航空交通管制系统,并计划2019年起正式实施无人机使用安全条例。
印度无人机新规实施 外籍人员禁飞无人机
印度无人机驾驶新规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生效。由于该规定禁止外籍人员在印度操作遥控飞机,因此外籍人员将不能操控无人机。该规定要求无人机的操作对象需要获得航空监管机构印度民航总局 (dgca) 发布的单一识别码 (uin) 。此外,商用无人机操作及每次飞行都需要无人驾驶飞机操作许可证 (uaop) ,该许可证需从拟定的数字天空平台获取。
全球首个无人机操作标准草案出炉 2019年纳入iso标准体系
为了帮助建立全球统一的规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全球首个无人机使用标准草案iso/cd 21384-1,该草案将在2019年1月21日前向公众征求意见,随后公众咨询期截止,预计2019年晚些时候纳入iso标准体系。
印度表示希望建立一个全球无人机联盟
据悉,印度提议建立一个类似国际太阳能联盟的无人机机构。印度民航部联合秘书谢夫塔利·朱尼贾(shefali juneja)2018年12月表示,印度正寻求组建一个国际无人机联盟,以规范和监管全球无人机发展。
加拿大发布 新无人机系统安全规则
1月15日报道,加拿大交通部发布新的无人机系统安全操作规则,旨在加强加拿大航空和公共安全,同时鼓励无人机领域的创新和经济增长。新规则将于 2019 年 6 月 1 日生效。新的简化版的规则反映了加拿大和业界的重大磋商结果,介绍了无人机运营的主要两类,即基本型和高级型,这些类别是基于与非无人机的距离和空域规则而进行定义的。
不能随意飞!加拿大对无人机飞行采取严格规定
1月末,加拿大交通部通过了一项新规定,要求所有体重在250克至25公斤(0.55磅至55磅)之间的无人机都必须进行登记,飞行员必须年满14岁,而且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且还需要获得飞行员证书,包括基本(通用)飞行的在线考试。高级无人机操作员,即那些想要在控制空域飞行或在旁观者周围飞行的人,必须同时参加考试和通过飞行审查。
法国推进无人机管制,azur无人机可以进行自主飞行
在 近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azur无人机公司宣布,法国民用航空总局(dgac)已经批准了其全自动无人机监控系统。azur无人机公司是一家法国无人机供应商,该公司生产的无人机用于监视和其他用途。该公司刚刚获得dgac的首份批准,可以从一个停靠点起飞,无需远程操控。
后记
消费级无人机在执法部门和政府机构中历来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为规范越来越多的小型无人机(suavs)提出了诸多法规和解决方案。尽管各个行业和项目中无人机被广泛应用,但是在机场等重要基础设备不时有发生“黑飞”情况,从而出现各种潜在的安全问题。作为航空业 为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在无人机的监管方面处于相对领先地位。
此前faa已经颁布了多项法令,包括登记无人机以及建立禁飞区等等。这些禁飞区包括机场、核电站等重要的基础设施和重要设施。
2019年,无人机行业预计将持续三大市场趋势:商业采用增加、供应商减少和扩张同时发生以及大疆主导地位。在行业持续酝酿价值的同时,2019年无人机市场或许会迎来更密集的政策加持。
桑日电工培训学校,桑日电工培训班,桑日电工学校,桑日学电工的学校,桑日电工培训哪里好,桑日电工培训学校,桑日电工短期培训班,桑日电工培训学校地址,桑日学电工培训,桑日电工培训哪里好,桑日电工培训班,桑日电工技术培训.(编辑:hnygdzxx888)
(整理:桑日电工培训学校)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教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