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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5月1日,获悉贵栏目出现《隆回县一职中在职教师黄杰荣横行乡里,霸地阻路》一文。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派专人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关于文中反映“黄杰荣家族恶霸势力等9条恶霸行为”问题。
一、文中被反映人基本情况。
黄杰荣为石门勤进村村民黄孝卿(户籍隆回县荷香桥镇)之子,现任职于隆回县一职中。
二、徐善君与黄孝卿(黄杰荣之父)相邻纠纷的基本情况。
1983年8月25日,黄孝卿、徐再元(1985年病故,系徐善君之父)共同买下原银杏大队造纸厂,并与原银杏大队签订了《卖契》;同日,经大队干部黄庚仁、罗征顺等人参与研究、见证,黄孝卿与徐再元签订了《分屋立据》协议。1997年,范似月(于2011年病故,系徐善君之母)对所买房屋进行改建(当年仅修一层),在改建过程中,黄孝卿知情,但双方均未履行《卖契》、《分屋立据》之有关约定,均未提出共同修建公垛的要求。2000年,黄孝卿对所买房屋进行改建,与范似月因公垛、宅基地界线等问题发生纠纷,同年8月14日,经时任村主任罗金银、驻村干部罗元球调解,达成了协议;黄孝卿在与徐善君相邻的墙壁上开设了门、窗,在徐善君的房屋只有一层时,可以采光。2016年,徐善君将房屋加高一层,同时也对猪栏进行改建,当将猪栏修到第二层时,出现影响黄孝卿与之相邻门、窗采光的情形;同年4月4日、5日,黄孝卿及其妻罗庭娥以在徐善君之宅基地边仍留置有属于其所有的部分宅基地为由,阻止徐善君一方对猪栏进行施工,要求留出空间给其采光;同年4月8日,时任村主任罗小平(系罗庭娥侄儿)主持,邀请2000年任村主任的罗金银到场作证,邀请上任村支部书记黄银奇、驻村干部马治参加,召集黄孝卿、罗迎红(徐善君之妻,2002年与徐善君结婚,2003年过门到徐善君家)两方当事人及亲属共同协商,在罗金银对双方于2000年8月14日所签订的协议产生误解、罗迎红不了解纠纷详情的情况下,又重新就宅基地分界线达成了协议。之后,徐善君从上海赶回家,认为双方于2016年4月8日签订的协议有违法嫌疑,不予承认,因此,时至2017年10月18日,双方当事人就本纠纷发生多次争吵,在争吵中,均有过激行为,均有财产损失,均有人身损害情形;期间,徐善君提出了重新从黄孝卿屋前空坪出进的诉求。
三、调查核实的情况
本纠纷发生后,由镇党委副书记范立中牵头,由武装部长罗爱健、纪检书记阳保健负责,责令石门综治办、石门国土所、石门派出所、石门工作片、石门司法所共同参与,经现场勘查、询问知情人,可以证实:
1、在与徐善君相邻一侧,应当属于黄孝卿所有的宅基地,黄孝卿已在2000年改建房屋时占完。
2、黄孝卿与徐再元签订《卖契》、《分屋立据》时,曾有口头表述:徐再元家应当经黄孝卿屋前空坪出进。
3、黄孝卿改建好房屋后,又在其宅基地周边修建围墙,至此,
徐善君家不能再经黄孝卿屋前空坪出进。
4、双方在2017年8月13日发生争吵时,双方均有人员存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如下:
被处罚人:罗红迎(徐善君妻)。
经查明:2017年08月13日14时许,罗迎红和隔壁邻居罗腾娥(黄孝卿妻)因屋场纠纷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罗迎红砸烂了罗腾娥家的窗户,并且向罗腾娥家外侧栏杆泼洒大粪。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迎红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白雪梅(黄杰荣妻)
经查明:2017年08月13日14时许,罗腾娥和徐善君两家因屋场纠纷发生争吵,在冲突中,白雪梅使用锄头将徐善君家的两扇铁门砸烂,并朝徐善君家二楼墙壁泼洒小便。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白雪梅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隆回县公安局送隆回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四、调处情况及处理意见
本纠纷发生后,已经银杏村、石门工作片调处多次,经阳保健主持调处一次,经镇调委会主持调处一次,经范立中、罗爱健主持调处两次,均因双方分歧太大而失败。因此,镇调研委员会经研究决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双方在2017年8月13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黄孝卿的采光诉求、徐善君的过路诉求,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同时合并解决。
3、双方均同意本处理意见第2条时,可申请村、镇调解组织调处。
4、双方均不同意或有一方不同意本处理意见第2条时,双方均务必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盾或以非法手段实现诉求。
自2016年5月徐善君与邻居黄孝卿一家房屋宅基地纠纷引发以来,镇村两级干部及镇调解委员会多次下村进行调处。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出具了《隆回县桃洪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3)纠纷处理意见书》(桃综[2017]石字第1号)。由于人民调解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双方理性维权,通过法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如诉讼过程中有疑问,可向隆回县司法局石门司法所咨询。
感谢贵栏目组对我单位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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