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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电工培训班文章内容:

各县(市、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德州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德州市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德州市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德州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德州市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德州市地方金融组织和有关机构涉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德州市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代章)

                    2016年7月5日

德州市P2P网络借贷

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委省政府和德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我市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 号)、《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 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8)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七个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整治办字〔2016〕6,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21 号、银发〔2015〕2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银发〔2015〕221 号文件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由全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等方式,检索汇总形成我市网贷机构相关数据,在与专项整治工作组提供的基本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后,发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上级提供的网贷基本数据为参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自我筛查、自我检索等方式进行比对、多方验证,汇总形成本地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库,实现整治全覆盖。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网贷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并积极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明确标准、分类施策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银发〔2015〕221 号文件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银发〔2015〕221 号文件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按照国办发〔2016〕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和鲁整治办字〔2016〕6号文件要求,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金融办德州银监分局共同牵头负责全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德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金融办、德州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委宣传部、维稳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财政、住建、人民银行、工商局、法制办、网办、信访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德州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下设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工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德州银监分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中的规则制定、培训部署、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评估和总结验收等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领导要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工作组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工作组将根据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组织好本地区网贷机构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信访和维稳工作, 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整治工作各阶段分工,加强对本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五、时间进度

(一)动员发动阶段。根据鲁政办字〔2016〕88、鲁整治办字〔2016〕6文件要求,金融办、德州银监分局共同牵头制定《德州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级干部作为联系人,于710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联合工作办公室。各县(市、区)应于710日前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工作机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报联合工作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本地区网贷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网贷机构底档。相关部门在摸底排查时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或登记保存。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摸底排查总结及统计数据于7月15日前报送联合工作办公室。

(三)分类处置阶段。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银发〔2015〕2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鲁整治办字〔2016〕6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分类处置标准和分类处置措施,对本地区网贷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应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1030日前报联合工作办公室。

(四)总结督导阶段。联合工作办公室将适时赴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1130日前报送联合工作办公室。联合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情况,汇总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联系人:朱金超 市银监分局 0534-2269708

        李海燕 (市金融办)   0534-2687486

附件:德州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组成人员

      名单   

附件:

德州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朱恩鹤  金融办主任 

         田邦升  德州银监分局局长

副组长   黄树森  工商局副局长

         孙传平  公安

             刘荣华  市网络办主任

成  员   梁希忠  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夏爱民  维稳办副主任

         孙明勇  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杨  勇  经济和信息化委副调研员

         王建军  财政局副局长

             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副主任

         高文博  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广玉  法制办行政复议办副主任

         张炳良  信访局副局长

         郭仁军  法院副院长

         李春江  检察院专职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  刚  金融办调研员

            张清林  德州银监局副局长 

德州市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

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6〕61号,以下简称《十七部门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8、《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七个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整治办字〔2016〕6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规范我市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为我市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1.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2.依法履职,稳妥推进。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十七部门实施方案》(工商办字〔2016〕6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8、《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七个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整治办字〔2016〕6号)明确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依法整治、合规处理。

3.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二、清理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宣传行为  

(一)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广告活动监测监管,对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调查处理,无法认定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经济违法活动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清除虚假宣传信息并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

(二)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金融广告发布市场准入清单、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实施工作,落实金融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对利用传统媒介和形式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或类金融广告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责令停止相关宣传和广告发布活动。  

(三)突出重点网站。各有关部门要对我市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消费金融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支付平台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宣传活动和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对外地企业在我市网站发布非法融资宣传和广告信息及时进行屏蔽。

(四)突出重点行为。互联网金融宣传和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伪造业务许可证件,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以宣传贯彻《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与学习培训,引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增强广告制作、审查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发布、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媒体三级审核制和审查员一票否决制,按照《广告法》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制作和发布。广告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各有关企业在进行企业自我形象宣传中要真实合法,不得扩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排查整治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 

(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加强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和部门监管互动。实现全省工商登记信息与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互联互通。

(二)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登记信息和有关方面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三)对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同人民银行对与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 

(五)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对于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汇集其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的信息并实施延伸监管,及时发现控制风险。对于在多个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企业有投资的股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汇集有关信息,并将其未来投资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大程度汇集各方面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研判效率,并及时协调案件认定和查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部门协同水平。  

(七)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包括存量企业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四、时间进度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6年4月中旬至2017年1月底,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4月中旬-6月上旬)

    结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特点和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各县制定落实整治任务的具体方案、办法和意见,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任务、强化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动员发动,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中旬-7月下旬)

    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摸清市局登记涉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情况710日前提供给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摸清本地区涉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情况715日前提供给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工商局。向网站开办者、网络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类网站自查清理发布的广告及信息,认真审查链接网站的主体资格及网页上的广告和信息内容,不得为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以及不具有业务资质的网站提供链接服务,不得为金融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网页)提供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代理服务。

(三)清理整治阶段(8月上旬-11月下旬)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企业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任务做好信息报送、协同监管工作。  

(四)评估总结阶段(12月上旬-2017年1月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整治报告,于2017年1月25日之前报送市工商局。市工商局汇总形成总体报告,报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工商局。

德州市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做好德州辖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整治办字2016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与效率兼顾、监管与服务并重、依法与创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清理整治无证机构,遏制市场乱象,规范支付机构业务发展与经营模式,通过整治活动,逐渐形成支付行业外部监督和行业内部控制相辅相成的监管体系,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深入排查支付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下大力气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部门与条块联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周密部署、全面排查

      结合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特点,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中存在的风险。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力打击无证机构以及挪用客户备付金等违法违规活动;又要集中整治不规范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实现风险有效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四)依法依规、形成长效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整治工作,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消除监管真空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

1、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一是强化客户备付金检测管理,加大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二是定期、不定期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安全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展抽检、核查、整治。三是因地制宜采取监管措施,将备付金管理存在问题的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及时上报分行,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配合人民银行总、分行做好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制度实施的相关事宜,加强账户资金检测,防范资金风险。

3、根据人民银行总、分行工作介绍,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原、创新支付服务,不以变相吸收存款赚取利息收入。

4、督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实现资金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运作。

5、严格支付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协助分行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1、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工商注册信息、客户或商户数量及分布、交易规模、业务模式,结算方式、资金规模、存放情况,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跨地区开展业务、占用资金的可能,相关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2、及时将辖区无证机构的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等情况上报分行,采取相应制裁措施。

四、职责分工

在德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德州市金融办与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共同牵头负责德州市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成立德州市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统一领导全市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

在辖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金融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相应成立支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本地区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一)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职责分工

1、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处置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的风险事件,组织在业务、维稳、信访、舆情等方面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督促当地公安机关对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监管,加大客户备付金专项整治和执法力度,协助分行查处和纠正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情况以及备付金银行帐户管理不规范、客户备付金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足等问题。

(二)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职责分工

1、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地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无证机构整治工作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相关维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梳理单用途预付卡跨法人应用情况并对违规机构实施清理。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总体部署及统筹协调工作,组织银联商务德州分公司、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将无证支付机构上报分行。组织在相关网站以及媒体公布无证机构名单,发布风险提示,警示商户与消费者。会同有关部门稳妥做好相关资金风险处置工作,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防范社会群体性事件。牵头做好工作总结,研究深化联合工作机制。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牵头制定辖区专项整治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辖区内整治行动。

3、工商部门。根据人民银行查处无证机构的需要,配合提供相关企业及其业务合作方(如特约商户、外包服务企业等)的工商登记监管信息。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企业情况,将查证后确无法联系的无证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信用惩戒。对经人民银行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支付业务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会同人民银行对与无证机构合作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

4、公安机关。负责对有关单位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无证机构可疑线索进行梳理分类,对涉嫌犯罪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根据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认定意见依法积极稳妥开展查处工作。

5、银联商务德州分公司。负责协助开展无证机构摸排、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有关交易记录、特约商户、机构代码的交易信息;配合做好关闭无证机构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的各项工作,并协助处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交易纠纷和资金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在公司网站及相关公开渠道发布无证机构相关的公示、公告及经营警示;对违反中国银联规则的成员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6、商业银行、支付机构。负责协助开展无证机构摸排、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有关交易流水、特约商户的交易信息;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的,关闭相关通道,并负责处理整治过程中的交易纠纷和资金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五、工作介绍

(一)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工作

1、加大违规问题整改力度。人民银行德州中支按照上级行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2015年客户备付金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监督备付金存管银行和支付机构落实整改要求,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完成。

2、强化客户备付金安全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展抽检、核查、整治。对涉及资金风险的,各级政府负责处置,做好业务、维稳、信访、舆情等方面的应急处理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二)无证机构支付业务整治工作

1、深入排查,制定方案(2016年6月至7月)

开展全面排查。一是根据人民银行总、分行下发的重点机构名单,各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进一步摸排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二是根据辖区实际,各级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梳理,全面摸清辖内其他无证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

摸排过程中新发现无证机构情况的,各级专项整治工作组根据属地原则进行处理,并逐级上报至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对于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可能涉及风险处置工作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商户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以及相关业务、维稳、投诉信访、舆情等环节的维稳方案,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有关摸底排查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应逐级上报,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16年7月12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2、集中清理,分类处理(2016年8月至11月)

集中清理整顿。各级金融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按职责分工开展集中清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包括关闭无证机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风险警示,对违规商业隐患和支付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对无证机构依法查处等。

及时实施处置。及时将辖区无证机构的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等情况上报分行,采取相应制裁措施。风险处置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有关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应逐级上报,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3、总结工作,完善机制(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

各级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上一级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整治基本情况、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并附相关数据和案例。人民银行与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无证机构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

有关工作总结及工作建议应逐级上报,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从互联网金融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专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紧密协作,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明晰,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加大无证机构整治力度

无证机构整治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抓好无证机构整治是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专项活动,突出重点,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交流,促进信息共享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分析推广,按照方案工作介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报告,相关典型案例、经验做法、重要线索、重大问题等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报告。

(四)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

各县(市、区)、各部门应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认真分析舆情变化,对误导性、煽动性、行动性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坚决予以删除。要以适当方式、统一口径,适时公布整治工作情况,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影响。要充分发挥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和震慑作用,强化政策宣讲和风险警示教育,集中曝光典型无证机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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