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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9月9日电(记者魏一骏)因其轻巧、方便、环保等优势,电动车日益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近日,有群众向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安徽省宣城市部分地区电动车“上牌”需要缴纳50元费用,该“牌照”究竟是什么性质?费用由谁收取?是否合理?记者跟随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八督查组实地进行了调查暗访。
行政机关登记“牌照”实为企业经营行为
宣城市下属的广德市街头,督查组看到不少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后面都挂有一块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绿色“车牌”,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2007年公布、2019年2月修订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明确,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所有人应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领取车辆登记证和号牌,方可上路行驶。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根据上述地方性法规,2007年起安徽省就有了由省公安交管部门统一规定并监制的非机动车登记证和号牌,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根据当地12345政务热线引导,督查组来到位于广德市万桂山南路的桃州派出所警务工作站,门口摆放着带警徽的醒目红色标牌“广德市公安局电动车指定上牌点”。督查组在警务工作站内遇到两名工作人员正在给一名群众办理电动车相关业务,该群众交了50元“上牌费”,并在工作人员推荐下,又花50元购买了一年电动自行车综合保险。
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并非桃州派出所或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只是在这里办理相关业务”。经过督查组再三询问,该工作人员说自己是安徽秀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根据公开工商登记信息,该公司注册地址就在距离该安装点不远的居民楼内。敞开的房门旁挂着公司名称竖匾,门上和屋内都张贴着安装点“同款”红底告示。
督查组与屋内杨姓公司负责人交谈了解到,目前广德市电动车上的绿色“牌照”,是该企业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推广的“防盗备案登记”,主要用途是电动车被盗抢后,该企业可向公安机关提供追踪器定位信息作为破案线索。简而言之,该“牌照”并非安徽省相关法规规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牌照,而是企业的经营行为。
层层套路误导 “自愿”疑变“强制”
既非政府部门依法许可的登记业务,那么群众为此花费的50元是否合理?督查组多方调查核实后发现,该行为存在混淆“自愿”购买相关服务与“必须”依法登记两者概念的嫌疑,让一些群众产生误解。据统计,广德市目前已有近9万辆电动车进行了“防盗备案登记”。
套路一:渠道精准“引流”。8月6日和10日,广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官方公众号及市公安局在市政府官网分别发布了推广电动车备案登记的相关内容、企业工作人员在派出所警务站内办公、12345政务热线咨询电动车上牌被转接到秀派公司电话……一些群众误认为,防盗备案登记是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行为。
套路二:宣传雾里看花。广德市公安和交管部门在推广备案登记过程中,使用“上牌”“专项整治”“电动车牌照”等用词和表述,并明确“未做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车,将指引其到指定地点,做防盗备案登记”,容易让群众产生不进行备案登记会受到相关处罚的错觉。截至9月6日,微信公众号推文的阅读量累计达1.1万次。
套路三:执法勉为其难。9月6日下午,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清晰准确解释引导 公开透明规范过程
督查组综合分析调查暗访的情况后认为,广德市在推广防盗备案登记过程中,存在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例如在前期多种渠道宣传中,均未见明确提出防盗备案登记自愿选择的说法。在官方平台上,没有对政府机关登记和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区分说明,导致群众无法准确区分相关业务的性质。
自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俗称的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安徽省合肥、马鞍山、黄山等9个地市已开始或准备全面推动非机动车登记。督查组认为,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非机动车登记业务上的缺位,导致“李鬼”乘虚而入、假戏真做。
督查组建议,在交通出行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上,应在与群众充分沟通、听取民意的基础上,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并及时对相关法规政策予以准确解读。同时,应严格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宣城市委、市政府表示将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