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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文爽 实习生 杨舒媛
24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进一步加强昆明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日前共同签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8月23日起实施。
《通告》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共享助力车也应当配备头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同时对电动车驾驶人员的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并向所在社区、单位、公司、企业进行抄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同步抄送市、县(市)区文明办,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创建考核及动态管理。
不按规定停放的共享助力车
企业2小时未整改 城管将清理
《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动机作为动力装置驱动,并且设计 高时速、空车质量、 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 国家标准规定的非机动车,以及超过前述规定的国家标准但不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
《通告》规定: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相关产品;禁止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放,做到同向、整齐、有序。
●对不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内投放和未同向依次摆放的共享助力车,经通知运营企业2小时内未整改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予以清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各运营企业应当为共享助力车配备安全头盔。在街面运营未悬挂牌照和未配备头盔的共享助力车,由城市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清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不得发生超载、超员、超速、 醉酒驾驶、载客营运、闯红灯、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服从交通警察及勤务辅助人员的指挥和管理,确保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逐步淘汰、分步实施”的方式,至2023年4月15日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昆明市辖区内道路行驶。
对共享单车、助力车违规整治
已持续进行2个月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管理处副处长金重根介绍:“目前昆明市共享单车、助力车在10万辆左右,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对于共享电动车头盔卫生问题,金重根表示会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消毒、更换工作。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处副处长段利敏表示:“现在我们更多的是一种倡导,待后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之后,公安交管部门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这一方面的管理。提倡大家戴头盔更多的是出于对安全的考虑,从事故发生以后的后果来说,戴头盔肯定是要比不戴头盔更好。”
此外,从美团电单车公司了解到,随着《通告》的发布,美团电单车将按照要求加速头盔配备工作。同时,美团电单车将通过车辆语音提醒、手机App弹窗等多种方式,呼吁用户佩戴头盔和爱护头盔,注意骑行安全,做好用户安全骑行的安全倡导。未来,美团电单车将继续坚持精细化运营,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保障公众安全出行。
★网民声音
戴头盔不仅不傻,看着还好看
@Arbeiter:好!横冲直闯、闯红灯、随意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人行道上乱骑、酒驾、醉驾、肇事逃逸……早该严管了!
@Gustavo:是时候把我的全面罩头盔擦擦灰拿出来了。
@新阳:支持戴头盔,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任,也是为家人负责任。戴头盔不仅不傻,看着还好看!
★现场走访
双龙桥路段非机动车摆放情况改善
市民希望能一直持续
24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昆明几个地点了解非机动车停放情况。13时20分,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 近往这边走,早就关注到共享电动车停放变整齐了。”市民杨先生说,以前在该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很混乱,严重时甚至把路完全堵死,行人通行不便,街道看起来也杂乱无章。“现在道路比之前整洁,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交警四大队李金鸿民警在双龙桥路口值班。他说,自己 近也注意到了双龙桥路段共享电动车的摆放情况有了很大改善。另外,出于对市民出行安全的考虑,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在环城西路,共享电动车大多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但存在不按同方向摆放的问题。市民李女士表示,未同向摆放的共享自行车,踏板特别容易交错在一起,难以推行,有时还会擦碰到小腿、脚踝。
在原喜玛特白马店入口处,有大量共享电动车未按规定停放。
市民李先生说:“电动车应该按照规定摆放整齐,减少对道路的影响。另外,对于佩戴头盔的规定,我很支持,毕竟戴上头盔要安全一些。我记得之前美团共享电动车有配备过共享头盔,但听说失窃严重,之后就没再看到过了。”李先生表示,如果以后共享头盔再被配备上,考虑到卫生问题自己可能不太乐意戴。“不知道在卫生方面企业会怎么处理,如果实在没有选择,我会在里面多套一个浴帽再戴上。”
★新闻延展
昆明去年5月起开展“一盔一带”行动
戴好头盔 车祸死亡风险降低60%—70%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和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按照上级部署,自2020年5月15日起,昆明交警对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人现场开具提示单进行安全提示。对于其他违法行为,则结合昆明市内的20个非机动车教育点,通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督促驾乘人员自觉遵守法规、文明出行,引导驾骑乘人员佩戴头盔。
据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从2013年到2015年底,昆明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有49326起,造成287人死亡、31209人受伤。而从2017年至2020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昆明市发生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致死原因中有接近80%为颅脑损伤。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
★案例
头盔佩戴规不规范 两起车祸两种结果
2020年11月3日11时02分,在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八小线与安康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普通二轮摩托与电动三轮摩托相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普通二轮摩托驾驶人倒地摔伤头部,当场昏迷。后经民警了解到,普通二轮摩托驾驶人驾车时,仅将安全头盔戴着,没把头盔系带(扣)系上,导致事故时发生头盔脱落,没有起到保护效果,造成头部骨折。
同样是在文山州丘北县,另一位摩托车骑手却因为正确佩戴头盔而逃过一劫。2020年7月22日,一辆普通轻型货车停车等候红绿灯时,乘车人胡某打开车门时,与后方驶来黄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相撞。摩托车倒地过程中,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