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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胶州市胶州西路发生一起因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在行驶的过程中后方车辆躲避不急与电动车自行车相撞,事故导致两车部分受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月18日16时许,和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胶州西路由东向西行驶,与在行驶的过程中突然变道后方徐某驾驶小型汽车躲避不急与其相撞,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胶州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经调查:和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道路右侧通行,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驾驶人徐某告诉事故民警,在行驶的过程中突然前方出现一辆电动车自己躲避不及与其相撞。
当事人和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胶州交警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道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不争道抢行、不在车辆间穿梭,谨慎文明安全驾驶。
半岛全媒体记者 黄超 通讯员 姜鲁
.(编辑:上饶电动车维修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