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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西昌市部分区域限制电动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净化城区交通环境,确保城区道路秩序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按照西昌市疏堵保畅三年计划的工作要求,现将《关于西昌市部分区域限制电动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向社会公告征询意见。社会公众对《通告》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反映,对提出的意见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反映意见的途径有:
1.邮寄。书面材料寄至西昌市健康路89号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邮政编码615000)。
2.电子邮件。邮箱:2739642743@qq.com。
附:关于西昌市部分区域限制电动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关于西昌市部分区域限制电动车通行的
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净化城区交通环境,确保城区道路秩序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按照西昌市疏堵保畅三年计划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城市交通现状,决定在我市部分区域限制电动车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一)所有悬挂黄底黑字号牌的过渡备案超标电动车。
(二)所有悬挂白底红字号牌的超标电动车。
(三)所有悬挂绿底白字号牌的非西昌车籍的电动车。
二、限行区域
东以河东大道为界;南以南山大道为界;西以山丫口为界;北以长安飞天塑像——长板桥;宁远桥头——马水河街——顺城街——大通门——滨河路——安定门为界以内的所有区域均为禁行区域。
三、限行时间
每日7:30至22:30,禁止在限定区域内通行。
四、凡违反本通告,驶入限行区域的电动车由西昌市公安局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内容来源丨西昌市人民政府网
主编:蒋映春
原标题:《西昌市部分区域将限制电动车通行,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