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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1月26日讯(闽南网记者陈玉玲通讯员赵美缘文/图)在众多出行工具里,电动车、摩托车等常被当作“弱者”。上个月,在泉州石狮,一辆电动车在违法超车时撞上了同向行驶的水泥罐车。整个事故过程只有几秒钟,这名电动车骑手被撞后不幸身亡。经调查,石狮警方认定,电动车骑手应当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水泥罐车负次要责任。
很多人认为,货车、客车是“大车”,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是“小车”,“小车”相对弱势,出了事应该由“大车”承担责任。交警提醒,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事故现场
电动车违法超车 女子不幸身亡
10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石狮市南环路与群英南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水泥罐车与电动车发生。交警赶到现场时,这辆水泥罐车停靠在马路的 右侧车道,电动车倒在地上且卡在水泥罐车底下,现场散落着物品和车辆零部件。
令人遗憾的是,电动车骑手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监控视频还原了事发经过。根据监控显示,当天上午10点42分左右,这辆水泥罐车在事发路口 右侧车道等红绿灯,车辆启动前进时,戴着粉色安全帽的骑手骑着电动车从其右侧经过。行驶到路口处时,电动车正在超车,与同向行驶的水泥罐车发生碰撞,电动车被撞倒,水泥罐车也随之停了下来。
据悉,死者吴某是一名女性,50多岁,外地人。
电动车被压在底下
电动车负主要责任水泥罐车次要责任
在调查完事故后,石狮交警认定,吴某驾驶电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违法超车,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同时,水泥罐车的驾驶员熊某,在行经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动态,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当日,石狮交警将情况向石狮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进行通报,并提出对事故车辆所在单位——石狮市华锦尚发物流有限公司采取事故车辆禁停、驾驶人参加学习、车队停业整顿等相关建议。石狮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对石狮市华锦尚发物流有限公司亡人事故的处理决定》,决定对事故的水泥罐车禁停,车辆驾驶员熊某禁停30天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20天,华锦尚发车队停业整顿,期间所有驾驶员参加由交警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通行。
针对本案责任认定情况,民警表示,在日常行车中,很多人有“大车”和“小车”的观念,认为骑电动车、摩托车的相对于开车的来说是弱势,出了事应该由“大车”承担责任。但事实上,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不管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只要上路了,就应该要遵守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电动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一样要接受法律的处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警提醒,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大型车辆,因为体积大、车身高,行车时存在一定盲区,电动车驾驶员要提高警惕,注意避让。同时,各渣土运输企业、各混凝土运输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要求在运输车辆右侧安装雷达报警装置,加强车辆隐患排查力度,杜绝车辆超限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及时开展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对不服从管理的驾驶员应及时报备当地渣土办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清退。
.(编辑:紫金电动车维修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