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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切实维护驾驶人行车安全,根据湖州市公安部门发布的电动自行车“严管十条”新规,德清交警开展 严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
德清交警开展 严整治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路上遇到交警执法检查时
理应积极配合
可总有这样的人
拒不配合
逃避检查
甚至阻碍交警执法
案例回顾
地点:中兴路华润万家门口
11月16日晚,武康中队副中队长带队在中兴路华润万家门口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一女子途经检查点时,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人员发现并拦下,执勤人员告知其存在的违法行为并要求靠边停车接受民警处罚,而女子并不配合,骑车冲向执勤人员准备冲卡逃离。
(▲女子试图逃离)
一旁正在处理违章的民警闻声立即赶到,告知女子该行为的严重后果并要求其配合民警执法,而女子拒绝说出自己的身份信息、在民警通过执法终端获取女子信息并向本人核对姓名时,女子拒不配合,多次干扰民警正常执法。
(▲强硬离开并推倒民警)
期间,女子还多次做出向交警扔钱并直接离开的行为,在强硬离开的过程中,将民警推倒在地,造成其受伤。
经调查
该女子沈某某已不是第一次
被交警拦下处罚
今年10月5日晚上8时
就在同一个地方
因未戴安全头盔被现场交警拦下
接受宣传教育并处罚款20元
沈某某再次因未戴安全头盔被拦下
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还拒不配合交警执法
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处罚结果
女子沈某某随后被现场执勤人员控制,并由武康派出所民警传唤接受调查, 终沈某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沈某某也成为我县首个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期间,因阻碍交警执法被拘留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
普法时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表现形式
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形式表现多样,大体可以分为两方面:
言语方面
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肢体方面
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 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11月4日,湖州公安部门发布了全市首个电动自行车“严管十条”新规,其中规定:对阻碍交警执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上交警执法
一听劝、二配合
千万不要阻碍执法
除非你想罪上加罪
暴力对抗执法
换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公安部门对此类案件坚持“零容忍”
德清交警持续开展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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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德清交警
.(编辑:沾益电动车维修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