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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供图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通讯员 宋星坤 杨辉)11月21日上午9时23分许,云南水富市向家坝大道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逆行与小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终警方判定三轮车负全责。
据事故民警了解:李某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装有纸箱、水果等)由水富盐丰小区出来,为图方便由西往东逆向行驶,当行驶至水富向家坝大道(兄弟家具厂)路口路段时,与在正常车道行驶的夏某某驾驶的川Q39**8号牌小型轿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三轮车驾驶员轻微软组织擦伤,水果及纸箱滚落一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附近巡逻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对伤员进行施救、对过往车辆进行交通疏导。
事故现场。供图
民警通过现场调查、笔录询问和行车记录仪判定当事人李某某驾驶三轮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应负全部责任。
警示:“逆行”是“逆向行驶”的简称,车辆靠右侧通行是 基本的交通常识,然而有些车辆驾驶人为图一时的方便,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偏偏“反其道而行”,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如果三轮车不是撞到小车上,而遇到大货车,那后果不堪设想。
水富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因为驾驶员的麻痹大意,任何侥幸的心理都只会埋下交通风险的种子。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生命是脆弱的,往往会在不经意间受到伤害。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车辆逆向行驶的危害极大!车辆逆行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编辑:岷县电动车维修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