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请进入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 已关注:人 咨询电话:0731-85579057 微信号:yp941688, yp94168
精彩内容即将呈现
近日,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一起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刑罚。该案系陈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因醉酒驾驶电动车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2020年6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陈旗宝日希勒镇“神宝”小区北门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至“神宝”小区西侧50米处时,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陈某某发生剐蹭, 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被告人吴某某驾驶电动车驶离现场。经检验鉴定,被告人吴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49.01mg/100ml,属醉酒驾驶。
案发后,公安机关委托黑龙江俊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车辆技术参数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机动车(二轮轻便摩托车)定义的范畴。另查明,被告人吴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陈旗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于2020年10月10日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陈旗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2个月。
“今天我骑电动车来的,可以放心喝酒了。”抱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数,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的想法也在一些人心里根深蒂固。但该案提醒我们,醉酒驾驶电动车仍可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电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的危险程度不亚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当前公安机关虽未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围,但现今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电动车不符合非机动车40、20技术标准,那么判定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需要看是否有脚蹬,还需要看时速和整车重量。根据目前的鉴定标准来看,整车重量在40公斤以上, 高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电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即属于机动车。
电动车是很多人喜欢的交通工具,它比较轻便灵活,并且不需要消耗燃油,但是随着电动车的数量增多,很多车友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佩戴头盔,随意穿行在机动车行驶路线内,这些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骑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在指定的车道内行驶,随时佩戴头盔,遵守安全驾驶义务,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箴言,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编辑:安图电动车维修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