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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我县家政服务业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落地,根据《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潍坊市人社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潍人社办发〔2019〕3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县做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范围
临朐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含个体工商户)。
二、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条件
家政服务机构已为16周岁至60周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数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四、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其他规定
1.一个年度内,同一名从业人员在不同家政服务机构多次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参保时间的先后只补贴 先投保的家政服务机构。
2.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制度,家政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要求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由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后予以补贴。
3. 潍坊市人社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招投标确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定点商业保险机构作为临朐县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从定点保险经办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保险公司为家政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流程
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行定期申报制度,申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一)申请
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信用代码;
2.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3.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
4.《潍坊市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表)。
从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情况等由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从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查询。
(二)受理、审核
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材料、信息进行查询核对,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审批、拨付
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在微信公众号“临朐公共就业”中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批确认,将资金拨付到家政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六、办理地址
临朐县城文化路1711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一楼12号窗口
业务电话:3097739
附件:潍坊市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
临朐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9年7月31日
(整理:秭归电工考证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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