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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作为交通参与者
应该人人都懂
可是在现实中
总有个别人
贪一时享乐,图一时侥幸
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2020年10月24日14时16分,吉县公安交警在中市村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商务面包车停在路边,驾驶员正与同车乘坐人员调换位置,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检查,面对执勤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强某某极力狡辩,不承认互换位置。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路边有户人家大门外有安装的监控,随即调取路口监控调查,此时,强某某才承认自己与同车人互换位置的实事。经对强某某进行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驾驶人强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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