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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司机朋友注意!
11月15日0时起
达州市将新增4处技术监控点!
从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违反禁令标志、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区间测速抓拍系统(2个区间)
(一)区间测速起止地点
1.测速区间一:国道 210线通川区复兴镇至东岳电厂方向,校准里程9.4km。
(1)起点:国道210线1908km+300m(环城路通川区新建中医院路段)
(2)终点:国道210线1898km+900m(环城路东岳电厂路段)
2.测速区间二:国道210线东岳电厂至通川区复兴镇方向,校准里程9.4km。
(1)起点:国道210线1898km+900m(环城路东岳电厂路段)
(2)终点:国道210线1908km+300m(环城路通川区新建中医院路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上述区间路段限速值均为70km/小时,对记录的机动车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处罚款100元、记2分。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处罚款50元。
二
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2处)
(一)设备地点
1.滨河西路路段。
2.永泰街与永安街交叉口(市政中心后大门)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禁止停车标志),违法代码1344,处罚款100元、记3分。
(三)注意事项
上述路段,允许机动车在不超过90秒的时间内临时上下人,但临时上下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做到即停即走,不得候客、揽客。
三
设备启用时间
本《通告》设备自2020年11月15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来源:达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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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1月15日启用!达城新增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