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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设备起重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负责,明确工作内容和施工步骤,号令。
2、各单位必须对所属在用的起重机具进行妥善保管,及时维修,保持起重机具性能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并应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标明大起重量,保存好技术资料,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必须介绍专人认真检查所需用的起重机具是否完好,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新安装、自用以及经过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根据所需起重物品的结构、重量及起吊场所的环境合理选择吊运方式和适当的起重机具,所选用起重机具的额定起吊能力应大于被起吊物重量的1.2倍以上,起吊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一般不小于6,起吊链环的安全系数不小于8。
4、施工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运路线等相关情况,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
5、大件设备吊运时应进行合理拆分,分别做好标记,编号装运。
在吊运各种物体时为防止物体的倾斜、翻倒、变形、损坏应根据物体的形状、重心方位正确挑选绑缚点使物体在吊运中有的稳定性防止发作事故,重物的绑缚点是指重物吊装中绑缚绳与重物相触摸会集受力的点也即吊点,当选用单根绳子起吊重物时绑缚点应与重心同在一条铅垂线上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绳子绑缚起吊重物时绳子的交汇处(吊钩方位)应与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绑缚点的挑选。1、试吊法挑选绑缚点,在一般吊装工作中并不需用核算法来核算物体的重心方位而是估量物体重心方位选用低位试吊的方法来逐步找到重心确定吊点的绑扎方位,2、有绑缚点(吊耳或吊环)的物体吊点要选用原规划的吊点。
6、起重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重物下方、起重臂下、重物运动前方及重物可能倾斜的方向等不安全的地方,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不许吊着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暂时停留,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或通过,且起吊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7、在输电线路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起重机械、装备、物体的大回转半径范围内,与输电线路的近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放大;雷雨天气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8、有电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起重运输大型物件时必须采取停电等可靠的防触电措施。
9、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及设备上的物件。
10、使用三角架起吊时,三角架应放置平稳,支腿与地面的夹角应保持在50之间,并应采取有效防滑、防陷措施。起吊中要密切注意被起吊物重心变化及起吊机具的稳固情况。
11、用人力抬搭大件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互叫互应,同起同落,必要时应设专人,防止伤人或设备。
12、用滚杠搬运物件时,禁止直接用手调整滚杠的方位;滚杠在坡道上搬运时,应使用拉绳在上方牵制,正下方不得有人,作业人员应在物件上方和两侧工作。
各部位不得有塑性变形或其它异常现象。千斤顶使用时。不应加长手柄,千斤顶底座应平整、坚固、完整,千斤顶的支砂应稳固、基础平整。多台千斤顶共同使用时。各台应同步,均衡,3电气设备,31总要求,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32供电及电路,321供电电源,起重机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对于交流380V电源。当采用软电缆供电时。
212液压系统。212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采用溢流阀时,溢流阀压力应取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10%,2122液压系统应有良好的过滤器或其它防止油污染的装置,2123液压系统中。应有防止被吊重或臂架驱动。使液压马达超速的措施或装置,2124液压系统工作时,液压油的温升不应超过40℃。2125支腿油缸处于支承状态时,液控单向阀必须可靠的工作,当基本臂在小工作幅度、悬吊大起重量15min后。变幅油缸和支腿油缸杆回缩量不应大于15mm,2126平衡阀必须直接或用钢管连接在变幅油缸、伸缩臂油缸和液压马达上。as2ew191051
13、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悬吊梁(架)的强度和稳定性;利用搭架起吊重物时,必须专人负责对架腿进行绑扎和观察。
14、使用千斤顶起重时,要将底座垫平找正,底座及顶部必须用木板或枕木垫好,升起重物时,应在重物下随起随垫。重物升起的高度不准超过千斤顶额定高度,无高度标准的千斤顶,螺杆或的伸出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2/3。同时使用2台及以上千斤顶起重同一重物时,必须负荷均衡,保持同步起落。
15、利用小绞车起吊重物时,小绞车应安装稳固,同时应注意使小绞车提升中心线与实际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对时,不得用撬棍等撬住钢丝绳导向,可利用滑轮导向。
16、一般不应使用2台设备共同起吊(搬运)同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用2台或2台以上设备起吊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较小一台起吊设备额定负荷的两倍,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17、汽车起重机工作时,起吊重量接近额定负荷时车尾方向左、右转角不得大于45度,且不得在离地面0.5m以上回转;起吊重物后,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起吊超过500kg重量时,应用四个架脚支持在地面上。汽车起重机长距离行驶时,超重臂必须托架上,挂好吊钩,不准吊重物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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