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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名由来: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分九江郡置豫章郡,并设南昌县为附郭县,属扬州。南昌之名始此。《郡县释名》江西卷上:南昌府“府有南昌山。《豫章图经》曰:南昌山者,吴王濞铸钱之山。时有夜光,遥望如火铜之精也,即西山也。西山在府城西大江之外三十里,一名厌原山,又名南昌山”。南昌之名或以此。(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分九江郡置豫章郡,并设南昌县为附郭县,属扬州。南昌之名始此。莽新改豫章郡为九江郡。东汉复故。晋属江州,为州治。南朝梁称豫章王国。陈复为豫章郡。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罢郡置洪州。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复为预章郡。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复为洪州。贞观初属江南道。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属江南西道,为道治。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洪州为预章郡。至德元年(公元756年)豫章郡更名章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再称洪州。五代南唐中主交泰二年(公元959年)升洪州为南昌府,号南都。宋开宝八年(公元975年)复名洪州。天禧四年(公元1020年)属江南西路,并为路治。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为隆兴府。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置隆兴路。二十一年改名龙兴路,属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并为省治。至正二十二年(公元1362年)改龙兴路为洪都府,次年更名南昌府,属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并为其治。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南昌、新建2县同城而治。1912年废府,南昌、新建2县隶省。1914年为豫章道。1926年撤道,析南昌、新建县治置南昌市,由省直辖。1958年南昌、新建县由南昌专区划入。1961年2月划隶宜春专区。1967年2月再次划入。1983年划抚州地区进贤县、宜春地区安义县来属成今境。